根据内蒙古带益商贸有限公司(简称:转让方)与鄂尔多斯市锦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受让方)2024年12月14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对下表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和其他权利依法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鄂尔多斯市锦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下表中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表中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其债务继承人向鄂尔多斯市锦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担保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清单中本金、利息、垫付诉讼费,截止2020年11月30日,借款人和相应的担保人应支付给鄂尔多斯市锦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判决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
内蒙古带益商贸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锦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