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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35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12-20

守护预付交易信任 共创放心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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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芳)近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发布《预付式消费案件司法审查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梳理分析了大量预付式消费案件,总结类型特点,剖析问题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对相关部门、机构完善机制、促进预付式消费市场健康发展起到参考作用。

预付式消费推出后,屡屡发生一些商家圈钱跑路现象,让消费者很受伤。这些乱象,无疑是对诚实守信市场法则的践踏。司法力量介入其中,对纠治乱象起到决定性作用,会极大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白皮书》指出,近几年里,呼和浩特市产生了大量因预付式消费引发的投诉纠纷,但因种种原因能够进入诉讼程序的并不多。经过对2019年至2024年回民区法院受理的预付式消费案件的分析,这些案件均显现“涉及人数多、个案标的小,纠纷起因基本相同,涉及行业相对集中,消费者举证困难,合同条款模糊”等特点。究其原因,预付式消费纠纷的产生,主要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预付式消费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部门职责划分不清三方面因素造成。

《白皮书》对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关于对预付式消费相关规定进行了分析解读,《实施条例》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强化对经营者遵守承诺的约束,降低消费者维权的举证难度。《实施条例》规定,当经营者没有按约履行义务时,要退的不仅仅是预付款余额,而是要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违约情况来确定具体款额,这就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按约履行”的义务。《实施条例》规定,当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等情形时,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没有消费的预付款余额。这意味着即使经营者没有主观过错,也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显著增加消费者履行成本时,消费者同样拥有合同解除权。《实施条例》为预付式消费设立专门罚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经营者的失信成本。

《白皮书》结合回民区法院在审理预付式消费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一系列风险隐患,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建议。

《白皮书》建议,针对预付式消费,应强化规范引导,出台地方管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关部门应牵头建立预付式消费协同监管机制,在监管主体上明确监督和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其他责任部门积极辅助消费者举报经营者非法推销、非法集资等不当行为,并联合开展预付式消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动;加强预付式合同管理,由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出具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经营者参照示范文本制定书面合同并提交主管机关审查。

《白皮书》建议,应强化行政监管,实施信用约束和惩戒。主管机关应明确经营者的信息披露内容,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定期公示制度,做好预付式消费的风险预警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建立预付资金存管制度,设立风险保证金制度,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适时建立健全统一的预付式消费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归集经营者预付式消费的预收资金、兑付情况等信息,发布预付式消费经营者备案信息,并与其他监管平台、投诉举报平台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强化消费者知情权,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权利义务失衡。

《白皮书》建议,应该充分发挥数字赋能效应,开发预付消费子平台或依托现有的成熟电商平台,增加“预付消费”模块,使用银行开发的数字人民币预付平台,建立预付商家数据库,落实平台审查责任,确保信息真实、可追溯。同时实行商家信用评级和逐次转账功能,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

《白皮书》建议,应加强与消协组织联动,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推动各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从而汇聚各方力量,促进预付式消费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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