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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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4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09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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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元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刘润英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44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大厅二楼5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鄂尔多斯市元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张跃飞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45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大厅二楼5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侯瑾岳:

本院受理原告吴仲明诉被告侯瑾岳、鄂尔多斯市利安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于2018年10月10日作出的(2018)内0602民初174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侯瑾岳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吴仲明风险抵押金10000元,被告利安驾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56元,由原告负担1500元,二被告负担856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6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张恩川:

本院受理申请人鄂尔多斯市昊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恩川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18)内0602财保4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张恩川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昊远国际广场1座1层116号房产一处(合同编号:2011-0031093),查封期限为3年。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大厅一楼十ニ号窗口领取裁定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不领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郄艳龙、王振明: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佳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2018)内0602民初2138号不当得利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原告鄂尔多斯市佳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及上诉状(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内0602民初2138号民事裁定书;2、依法判令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3号窗口领取裁定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高丽平、刘贵军:

本院受理原告高世平与被告王润亭,第三人高利平(高丽平)、刘贵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高世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318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830室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白雄飞:

原告李明华诉被告白雄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43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白雄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偿还原告李明华借款本金40万元及逾期利息(从2018年7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李明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3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二楼二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祁如泉:

本院受理原告王超诉被告祁如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706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祁如泉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给付原告欠款6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9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二楼六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包头市玖隆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梁维: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林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盛同煤炭有限公司、王樊、包头市玖隆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梁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内蒙古盛同煤炭有限公司、王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通辽林峰商贸有限公司偿还欠款4383135.34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不超过原告主张的年利率6%)支付从2017年4月19日至欠款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二、被告包头市玖隆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梁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保证责任;三、被告包头市玖隆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梁维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欠款人内蒙古盛同煤炭有限公司、王樊追偿;四、驳回原告通辽林峰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份。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4号窗ロ(民商事综合第七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常天翼: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天马宏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常天翼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36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常天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鄂尔多斯市天马宏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1371430.82元及利息款291613元;ニ、被告常天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鄂尔多斯市天马宏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年利率6%计算以1371430.82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30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4号窗口(民商事综合第七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王伟、郝博: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天马宏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伟、郝博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3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伟、郝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鄂尔多斯市天马宏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441829.46元及利息款130607元;二、被告王伟、郝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鄂尔多斯市天马宏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年利率6%计算以441829.46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30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一份。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4号窗口(民商事综合第七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郭向东(152722197409252151):

本院受理的孙雷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一、鄂尔多斯市昌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作出的鄂尔多斯昌信估字【2018】第012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对郭向东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交流会十九街坊596号房地产的评估价格为人民币664380元;二、本院于2018年5月2日作出的(2014)达执字第1952-2号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郭向东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交流会居委会十九街坊596号房产。请你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评估报告和执行裁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评估报告结论有异议,请你于自送达之日起的7日内来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则视为放弃提出异议权利,并同意本院按照评估结论价664380元为保留价拍卖你所有的上述房产。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邵有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继连诉被告邵有成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胡爱生、路秀秀、胡来全、胡建友: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武川支行诉你们(2018)内0125民初1317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胡建友、胡爱生、胡来全: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武川支行诉你们(2018)内0125民初1318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陈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东乌珠穆沁旗机织网围栏诉被告陈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1、要求被告立即给付原告网围栏货款442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自2016年6月26日至给付之日按月利率2分钱的标准计算;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龚呼格吉乐吐: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文霞与被告龚呼格吉乐吐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6日金呼斯勒吐:

本院已受理原告郝友才与被告金呼斯勒吐、金狗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张永花、王淑芳:

本院已受理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营业部与被告张永花、王淑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张秋平、张志琴:

本院已受理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营业部与被告焦桂霞、张秋平、张志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木日额: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宝柱与被告木日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宝英: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宝柱与被告宝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金呼吉勒吐、李全:

本院已受理原告郝友才与被告金呼吉勒吐、李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金呼吉勒吐:

本院已受理原告郝友才与被告金呼吉勒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李红岗、樊东梅、李强强、王满平: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李红岗、樊东梅、李强强、王满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40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马利明、刘俊林、邢小东、邢全在: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马利明、刘俊林、邢小东、邢全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4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张丽丽、秦和平、张小伟、张补连: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张丽丽、秦和平、张小伟、张补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40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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