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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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45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15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萨仁德力格、达布拉岗、乌宁、包桂兰、周光山、尉峰、祺琦格: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泰支行(债权人)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6 2 7 民初2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萨仁德力格、达布拉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高永厚、孙桂花、孙跃荣、张青梅、王生荣、高波、杨勇斌、徐建国、高丽、尹尚亮、高艳、马宏伟: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东街第二支行(债权人)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6 2 7 民初7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高永厚、孙桂花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郭军、石鲜梅、王春花、张同标: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东街第二支行(债权人)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6 2 7 民初8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郭军、石鲜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张振华、李林芬、李云峰、刘国栋、史平平、崔海利、梁占胜、聂春梅、高绞娥、王凤莲、袁春霞: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6 2 7 民初1 4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张振华、李林芬自本判决生效之日1 0 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杜建国、王候毛、宋卫国、杜建华、樊志刚、党凤娥、郭军: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6 2 7 民初1 6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杜建国、王候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1 0 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马晓东、李宝艳、杨腾飞、高婷、鲁继成、屈燕、李文强: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6 2 7 民初2 2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马晓东、李宝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1 0 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常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债权人)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6 2 7民初8 3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常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日内返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及支付利息;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杨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债权人)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6 2 7民初8 4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杨扬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日内返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及支付利息、取现手续费;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连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债权人)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6 2 7民初8 6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连浩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日内返还原告信用卡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取现手续费;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白文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债权人)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6 2 7民初8 8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白文海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日内返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及支付利息;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李云、周小宁、刘建霞、郝飞雄、张博峙、刘红燕、折智、郝香爱: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泰支行(债权人)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6 2 7 民初9 6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李云、周小宁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孟颖、兰智成、刘拥军、张志刚、张永泉、单军: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泰支行(债权人)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6 2 7 民初9 7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孟颖、兰智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李佩:

本院受理原告李佳与被告李佩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 0 1 8 )内0 1 2 1 民初3 3 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准予李佳与李佩离婚.二、婚生子李梓坤现年3 周岁,随李佳生活.案件受理费3 0 0 元,减半收取1 5 0 元,由原告李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 0 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1 5 日

靳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刘世辉诉你、李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 0 1 8 )内0 8 2 6 民初2 3 7 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1 5 日

刘晓文、吕爱珍:

本院受理康丽红诉张广平、吕爱珍、王英、刘晓文、赵鹏、陈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 0 1 7 )内0 1 0 2 民初5 1 5 9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赵鹏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玉海、郑惠萍:

本院受理原告韩秀与被告玉海、郑惠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1 0 2 民初4 1 4 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赵永平、赵兰英、王永山、张金梅: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永泰隆担保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申请执行呼和浩特市永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赵永平、赵兰英、王永山、张金梅公证债权纠纷一案,现已进入拍卖财产程序.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赵永平、赵兰英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构件街幸福小区1 号楼2 单元东户的房屋,经鉴定机构评估价为6 2 9 5 4 9 元;王永山、张金梅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构件街幸福小区北区口岸住宅楼3 号3 单元东户的房屋,经鉴定机构评估价为7 6 3 8 3 5 元.现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1 0 2 执恢1 1 3 号拍卖执行裁定书、内新广房评字(2 0 1 7 )第0 2 2 8 号及内新广房评字(2 0 1 7 )第0 2 2 9 号房地产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高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荣悦服饰鞋帽经销部:

本院受理原告米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临河区人民法院(原胜利北路7 0 1 南法院)三楼3 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周威: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东诉被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与第三人你方行政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法律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刘东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履行法定职责,向原告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医疗费1 3 8 6 5 6 .7 1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 0 8 0 8 元、住院伙食补助1 2 3 0 0 元、护理费8 2 7 4 .7 元,从2 0 1 5 年3 月起支付伤残津贴至退休止);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时3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高凤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国良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0 1 8 )内0 5 2 1 民初8 8 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吴东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瑞秋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关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0 1 8 )内0 5 2 1 民初5 2 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纪长水: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风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0 1 8 )内0 5 2 1 民初8 8 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 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顾海全: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 、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化肥款本金8 1 0 0 元,利息1 0 6 9 元, 2 0 1 8 年4 月1 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截止欠款给付完毕之日止;2 、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1 4时3 0 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张立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元杰诉被告张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5 2 1 民初2 5 0 6 号民事裁定书一份,本院裁定:一、对被告张立新的由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待发的工资6 6 9 7 2 5 元予以冻结一年;二、保全期间未超出保险期间,除不可抗力外原告王元杰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不得解除提供担保的保险合同(保险单号A H E T G 0 D Z 0 1 1 8 Q 0 0 0 0 1 0 C ).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 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赛音朝鲁门: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保全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1 5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陈永利、刘俊莲: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 0 1 5 )伊民初字第5 9 7 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陈永利、刘俊莲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日内返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借款本金2 1 5 7 8 8 .6 9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费.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7 年6 月1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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