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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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45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15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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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贺飞耀、温强: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6 2 1 民初3 3 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1 5 日内蒙古浩特环保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万清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1 5 日

刘敏:

本院受理原告祁有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6 2 1民初4 0 6 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 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刘敏、刘根平:

本院受理原告祁有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6 2 1 民初4 0 6 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赵毅:

本院受理原告郭春梅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6 2 1 民初3 6 9 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刘敏、李强:

本院受理原告祁有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6 2 1 民初4 0 6 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张永恒: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3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1 5 日

田永山:

本院受理原告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田永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1 5 日

邬成龙(又名邬大龙)、邬飛龙(又名邬二龙):

本院受理郑宇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3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1 5 日

刘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林峰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刘海军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 0 万元, 并按月利率2 % 给付从2 0 1 1 年1 2 月8 日至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截止2 0 1 8 年1 月8 日的利息为1 1 6 8 0 0 0 元);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 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 1 9 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1 5 日

刘生美:

本院执行的韩兆洪与刘生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2 0 1 7 )内0 6 0 2 执3 3 0 2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 0 1 7 )内0 6 0 2 执3 3 0 2 号执行裁定书,扣划了被执行人刘生美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账号:0 6 1 2 0 5 3 0 0 1 0 0 0 7 2 8 9 3 1 )内4 2 3 0 元.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1 5 日

高磊: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高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0 1 7 )内0 6 0 2 民初3 6 7 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高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鄂尔多斯市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房款2 6 0 0 0 0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 2 0 0 元由被告高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 0 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来本院二楼四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 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1 5 日

苗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温贵东诉被告苗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0 1 7 )内0 6 0 2 民初5 2 6 2 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被告苗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1 0 日内向原告温贵东偿还借款本金4 0 0 0 0 元及利息4 0 0 0 0 元(以本金4 0 0 0 0 元为基数,从2 0 1 1 年7 月2 4 日起至2 0 1 7 年6月2 7 日止,按月利率1 .7 % 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 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5 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1 5 日

张维军:

本院在执行乔刚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给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 0 1 7 ) 内0 6 0 2 执恢2 2 5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裁定依法将被执行人张维军名下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日和小区B 区2 7 号楼阴面1 0 号(合同编号:2 0 1 0 -0 0 0 3 4 0 2 )车库过户给申请执行人乔刚.请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1 5 日

蒙世刚、杨艳、徐永胜、武军:

原告鄂尔多斯市益园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蒙世刚、杨艳、徐永胜、武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 0 1 6 )内0 6 0 2 民初9 7 3 7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告蒙世刚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账户(账号:1 4 5 5 5 3 9 ).冻结期限为三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三号窗口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1 5 日

刘勇、赵飞云、何伟东、袁学东、柴向东、王向东:

本院审理的原告王瑾诉被告刘勇、赵飞云、何伟东、袁学东、柴向东、王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 、请求判令被告刘勇、赵飞云、何伟东、袁学东、柴向东、王向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向原告偿还下欠借款本金人民币7 6 .8 万元及利息1 0 7 .5 万元(利息从2 0 1 1 年6 月2 4 日至2 0 1 7 年4 月2 3 日,月利率2 % )及以后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至本息还清.2 、判令被告刘勇、赵飞云、何伟东、袁学东、柴向东、王向东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8 2 8 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 5 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1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 3 6 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王翠莲:

本院在执行裴文明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及评估报告:1 、(2 0 1 7 )内0 6 0 2 执2 8 0 5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依法拍卖你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宝日陶亥东街1 2 号街坊1 3 号楼2 0 5 室房屋(产权证号:0 6 9 7 0 9 )一套;2 、上述房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请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 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鄂尔多斯市君鑫煤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宏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雷永君、赵翠、裴志君、李华:

本院审理的原告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市君鑫煤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宏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雷永君、赵翠、裴志君、李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鄂尔多斯市君鑫煤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代偿款本金4 0 0 万元, 代偿银行利息、手续费3 0 .7 4 6 4 元, 以及每笔代偿款自代偿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还款责任期间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其中:自每笔代偿款代偿之日起至提起诉讼之日(即:2 0 1 8 年2月6 日)止期间的利息暂1 3 7 .1 3 5 3 4 万元)2 、判令被告鄂尔多斯市君鑫煤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担保费1 5 .4 6 6 7 万元;3 、判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宏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反担保抵押资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 、判令被告雷永君、赵翠、裴志君、李华承担连带偿还责任;5 、判令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8 2 8 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 5 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1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 3 6 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鄂尔多斯市金宇利商贸有限公司、温建国、侯武:

本院受理的张存良与鄂尔多斯市金宇利商贸有限公司、温建国、侯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 0 1 7 )内0 6 0 2 执2 8 1 5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2 0 1 7 )内0 6 0 2 执2 8 1 5 号执行裁定书, 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 0 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 0 1 6 )内0 6 0 2 民初5 0 3 3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公告等相关费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韩丽:

本院执行的屈鲜花申请执行韩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1 、(2 0 1 7 ) 内0 6 0 2 执恢1 0 3 8 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韩丽继承其丈夫孙来存(已故)所有的位于东胜区华研物流三路东、物流二街南、郝家圪卜路物流3 号街坊白领公寓园区1 号楼8 号(合同编号:2 0 1 0 - 0 0 0 2 2 6 9 )房产一处;2 、鄂中博房地估字(2 0 1 7 )第C -2 6 4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东胜区华研物流三路东、物流二街南、郝家圪卜路物流3 号街坊白领公寓园区1号楼8 号(合同编号:2 0 1 0 -0 0 0 2 2 6 9 )房产的市场总价为1 8 9 5 1 4 9 元.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估价报告,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贾建军、王美丽: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华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贾建军、王美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 0 1 7 )内0 6 0 2 民初5 6 8 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贾建军、王美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鄂尔多斯市华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8 2 9 9 0 .0 1 元.]一份.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4 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边小梅: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源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 0 1 8 )内0 6 0 2 民初2 2 6 2 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 3 8 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8 2 2 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赵强、赵龙、王芳:

原告鄂尔多斯市益园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赵强、赵龙、王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 0 1 6 )内0 6 0 2民初9 7 3 4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告赵强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账户(账号: 1 4 5 7 7 4 8 )、被告赵龙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账户(账号:1 4 5 7 7 5 0 )和被告王芳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账户(账号: 1 4 5 7 7 5 1 ).冻结期限为三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三号窗口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张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赵红亮诉吉日嘎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 5日和3 0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本院民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王兆春:

本院受理原告郝永强诉王兆春、翟向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 5 日和3 0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本院民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赵强:

本院受理原告赵红亮诉吉日嘎拉、赵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 5 日和3 0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本院民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内蒙古浩特环保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巴丁桑布、格堆德培、伍嘎、次丁多吉、旦增郎加、卓玛拉姆、次珍、阿旺曲培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权利义务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3 3 8 万元及从2 0 1 6 年3 月1 6 日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 、判令被告偿还八原告追索债权费用.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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