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治理课题研讨。 蒿浩摄
为主动适应轻罪案件比例逐年增加的犯罪结构变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办案实际,多措并举加强轻罪治理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在推进轻罪治理实践中,乌海市检察机关借力诉讼制度改革工作,通过多种方式,提升案件的办理质效,自轻罪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平均办案时长从26.67天缩短为10天,平均提速62.5%。乌海市检察院成立了“轻枫民悦”轻罪治理工作室,建立专业的检察官团队,开展轻罪治理理论研究工作,研究制定了《关于简案高效办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轻罪繁简分流制度,为轻罪治理搭好制度框架,构建起具有乌海特色的轻罪治理体系。
理论研究先行
搭建轻罪治理体系
乌海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供了多份关于轻罪治理方面的论文和调研报告。据李怡介绍,在轻罪治理实践中,乌海市检察机关形成了研究先行、实践探索、经验总结的理论模式,将创新理论积极适用于司法实践,并将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再次转化为理论成果,从而不断丰富完善了理论体系。2023年以来,结合乌海市当地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实际及轻罪不起诉的实践(际)情况,撰写了《轻罪裁量不起诉制度探究》,积极探索轻罪不诉后的有效治理措施;立足醉驾为乌海市第一大罪的实际情况,撰写了《关于乌海市危险驾驶案件办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为相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推动繁简分流优化办案效果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区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案,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探索轻罪治理“三分法”(源头分案、办案分人、案管分流),那么乌海市检察机关是如何开展轻罪治理、简案快办工作的呢?
李怡告诉记者,乌海市检察院对内从检察一体化角度出发,联动各基层检察院制定并在全市范围内应用《起诉书规范指引》,从法律文书的规范化制作入手,提升轻罪办案质量;对外联合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乌海市公安局、乌海市司法局制定《关于简案高效办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针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涉嫌危险驾驶、故意伤害(轻伤)等刑事案件,明确不同案件在各个办理阶段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司法行政机关的分工职责,制定危险驾驶等轻罪案件类案的证据指引,提高轻罪案件的办理质效。
此外,乌海市各级检察机关在诉前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通过提前介入、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在引导取证的同时完成侦查监督工作,为快捕快诉打好案件质量基础,并在诉后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能够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依法建议集中开庭审理,简化庭审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空转。同时,对法院久审不结的案件,通过纠正违法作为、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监督,保障案件办理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侯某与其女友发生情感纠纷,今年6月底的一天,侯某酒后来到乌海市海南区某小区寻找女友,因寻找未果,愤怒的侯某在小区东门捡起路边石头,随意打砸被害人祁某的车辆玻璃,致使车辆受损。酒醒后,侯某第一时间赔偿了被害人祁某车辆损失费等各项费用5500元,并得到了祁某的谅解。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了“繁简分流”办案机制,用了不到10天的时间,便将侯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公诉至法院。
乌海市海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亚松介绍,2024年,该院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并结合海南区的实际办案情况,打破传统普通刑事案件的分类标准,构建“繁简分流”的综合办案模式,结合检察官业务能力、办案特点、案件类型等情况,将办案人员分为1个简案组和4个繁案组,明确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由简案办案团队统一办理,真正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让司法资源降本增效。
注重标本兼治
做好“后半篇文章”
“我知道错了,今后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做生态保护的宣传员,让更多村民加入到保护四合木的队伍中……”日前,乌海市海南区检察院对陈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召开不起诉听证会,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听证会上真诚悔过。
2023年以来,乌海市检察机关轻罪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为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可用尽用”,做好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案件的后续工作,乌海市检察院以“惩戒、教育共促治理”为目标,多部门合力做好不起诉与非刑罚处分措施的衔接工作,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不起诉案件,对内依法将线索转给行政检察部门,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行刑衔接案件40余起。同时,合力开展类案监督工作,针对乌海市第一大罪“醉驾”,充分分析醉驾案件共性,有目标地做好监督工作。对外与公安机关、社区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通过“不起诉+志愿服务”(不起诉后由社区、公安机关布置交通志愿服务等志愿活动)“不起诉+行政处罚”(不起诉决定后,由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等模式以及拘留、吊销执照等手段,对不起诉人给予相应的惩戒。
此外,在办理轻罪案件中,乌海市检察机关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轻罪案件办理始终,对邻里、情感等纠纷引发的“小案”,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检察听证工作,在释法说理的同时,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尽力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定期开展接访、调查研究活动,主动向当事人、社会公众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尽力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积极救助“因案致困”被害人,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释放最大司法善意,帮助案件当事人尽快回归到正常工作和生活中去,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