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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7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12-06

债权转让通知书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致:通辽永茂水岸一期、二期全体业主

我公司自2021年9月1日起为通辽永茂水岸一期、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物业服务,并于2022年12月20日正式退出该项目的物业服务。依据我公司与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街道办事处永茂居委会签订的《通辽永茂水岸国际一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辽永茂水岸国际二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全体业主应向我公司交纳自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物业服务费。期间,我公司已多次向全体业主开展物业费催缴工作,仍有大部分业主未向我公司履行物业费交纳义务。故此,我公司对本园区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享有到期债权。现我公司已于2024年12月9日将对本园区上述全部物业服务费到期债权整体转让给沈阳康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广大未交纳上述物业服务费的业主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沈阳康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书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本通知发布后,请本项目未缴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物业费的业主及时向沈阳康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吉林绿城天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通辽分公司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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