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李玉珍(身份证号150223196604250023):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东方甘迪尔蒙古风情园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4]第3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本会“三个规定”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本会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月24日14时30分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赵霞,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奥斐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国星(回劳人仲字〔2024〕514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陈国星(回劳人仲字〔2024〕514号):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月至8月拖欠工资33345.6元[40332元(2024年1月至8月拖欠工资)+1013.6元(报销)-8000元(已支付)];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6009.18元(6009.18元×1个月);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2018.36元(6009.18元×1个月×2);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至2024年8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1262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23年10月至2024年8月社会保险,具体金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
■告知书
尊敬的银泰花园二期(梧桐公馆)业主:
您购买的银泰花园二期(梧桐公馆)房屋按合同约定在2022年8月26日已具备商品房交付条件(2023年11月7日己供暖)我司多次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但至今仍有部分业主未办理,现再次通知未领房的业主截止到2024年11月1日前未办理领房的业主,我公司按《商品房认购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执行。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市成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12月6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奥斐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闫有军(回劳人仲字〔2024〕513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闫有军(回劳人仲字〔2024〕513号):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月至3月拖欠工资19548元[28548元(2024年1月至3月拖欠工资)-9000元(已支付)];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元(10000元×0.5个月);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月2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1774元(3226元+8548元+10000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社会保险,具体金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
■遗失声明
格日勒图将行政执法证遗失,证号:05010499092,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特此声明。
和林县舍必崖小学将坐落在和林县舍必崖乡舍必崖村的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300098,声明作废。
和林县新店子小学将坐落在和林县新店子乡新店子村的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121890,声明作废。
和林县巧尔什营中学将坐落在和林县巧尔什营乡巧尔什营村的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401124,声明作废。
锡林郭勒盟华祺商贸有限公司将开户许可证丢失,核准号:J20100006910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金融大街支行,账号:15001656642052510118,声明作废。
张二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残疾卡丢失,残疾人证号:15262219440612452621,声明作废。
察哈尔右翼前旗生态数智化创新中心将银行密码函遗失,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银行账号:155685897489,声明作废。
2024年12月6日
■召开股东会公告
翁牛特旗天枢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6MA0MWJ7WXU)拟在2024年12月26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海拉苏镇海拉苏水管局后院。会议内容:决议公司注销事宜。请公司股东届时参加会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晓莉
联系电话:18120077711
翁牛特旗天枢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
■仲裁公告
王波(152601198110280550):
乌兰察布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奕达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侯龙飞之间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乌仲案字【2024】第30号。现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乌兰察布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乌仲案字【2024】第3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方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