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日,全国行政复议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揭晓了获奖名单。在此次评选中,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全某等村民不服某生态环境厅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案的责令履行法定职责决定书和阿尔山市司法局关于某公司不服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变更决定书两篇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脱颖而出,分别荣获二等奖和三等奖。
此次活动是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行政复议专业委员会以“依法能动复议,实质化解争议”为主题,联合开展的全国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评审活动。经过严格审核评选,在全国200余篇参选文书中,最终评选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25名。
近年来,为提升行政复议文书质量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自治区司法厅定期组织开展优秀行政复议文书评选活动,充分发挥优秀行政复议文书的引领示范作用,严格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注重增强复议法律文书的说理性,促进类案法律适用标准统一,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更好履行行政职能奠定基础。此次获奖既是对我区行政复议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区行政复议事业未来发展的有力鞭策。全区三级行政复议机构将持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坚持复议为民,明理释法,定分止争,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