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讯近日,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执行局花吐古拉执行团队收到申请人吴某送来的一面锦旗。一句感谢,一面锦旗,承载着群众对执行干警尽心工作和高效执行的认可与鼓励。
原告吴某与被告杨某因一起民间借款纠纷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杨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一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杨某并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吴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杨某的财产状况进行详尽调查,并向杨某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在限期内履行还款义务,但杨某仍拒不履行。面对杨某逃避执行的行为,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强制执行措施,并告知杨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杨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一次性给付了全部案款。
(包盛子琪韩呼出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