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呼和浩特市珍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570641264U)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营业执照遗失,声明作废。
内蒙古赫洲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正本丢失,内蒙古交运管乌字150106006064号,车辆号牌:蒙AK4460(黄色),声明作废。
包头市青山区青福镇万郡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杨亚宁法人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410011702,声明作废。
李天才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第三联丢失,票据号码:0037688129,声明作废。
张植伟(身份证号:152727198204040514)购买内蒙古中实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新都会loft公寓b座一单元1801《商品房认购协议》原件(编号:zszy7370)丢失,声明作废。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02070115468268)遗失资金往来结算票3张,票号段为00063401-00063403。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02070115468268)遗失诉讼费专用票据39张,票号:0000123618 0000124995 000012505800001252180000125285 000012615700001262530000126384 000012731X00001289880003060317 000306035X00030604560003062099 000306061600030658200003066508 000306734000030677540003070347 000307070X00030741530003074786 000307525200030758850003076650 0003076845000307812X0003078955 000307928800030792960003079309 000307931700030793330003079341 000307935X00030793680003079376 000307978X。
包头市鹏翻贸易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20030355,声明作废。
刘乐洋《出生医学证明》,性别:女,于2011年5月11日6时07分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医院出生,父亲:刘云飞,母亲:李亚丽,出生证明编号:L150025902,声明作废。
察哈尔右翼前旗生态数智创新中心将开户许可证遗失,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账号:155685897489,核准号:J1910036453201,声明作废。
内蒙古伊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4MAE1928E3K)不慎将银行印鉴卡,公章(15010410078230),财务章(15010410078231),法人章,建行单位结算卡,印章刻制备案回执三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遗失,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玉泉路美通支行,账号:15050115098600600463,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J1910036954201,声明作废。
2024年11月29日
■仲裁公告
郝庆丽(身份证号150429198003020941):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康友电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3]第1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仲裁公告
玉琴(身份证号152322197907100722):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康友电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3]第2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仲裁公告
王永珍(身份证号150104197207111521):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康友电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3]第2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仲裁公告
刘文栋(身份证号150102197011043050):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康友电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3]第3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仲裁公告
付军(身份证号152601197110130515):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康友电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3]第3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公告
内蒙古蔓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白雪与你单位社会保险、赔偿金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5〕65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4年12月31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39号泰和北街新城区社会治理中心(原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2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4年11月29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刘勇、北京银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我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内0104民初457号民事生效判决书。由于你们未能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我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2)内0104执424号。我公司已将上述判决书中所确定的债权转让给顾玉春,与此转让该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们自接到该通知后直接向顾玉春履行全部给付义务,如你们未能及时履行,顾玉春有权直接作为以上案件的执行申请人向你们申请强制执行。
通知人:内蒙古欣成混凝土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9号
■公告
我公司员工吕福胜(身份证号:152101********001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公司做出对其开除的决定,并于2024年11月22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前期我公司已向其预留有效地址EMS邮寄相关离职资料被拒收退回。
特此公告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4年11月29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蔺财: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梁玉明与魏玉亮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梁玉明于2024年10月25日将东胜区人民法院(2024)内0602民初21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蔺财欠梁玉明的债权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以及所有相关权利全部依法转让给魏玉亮。现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你自本通知见报之日起直接向魏玉亮履行全部给付义务。
通知人:梁玉明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