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讯近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前不久,两名初中生在学校食堂打饭时发生争执,事后其中一名学生纠集另外5名同校学生将与其发生争执的同学打伤。被打伤的学生遂将6名同学及其监护人、学校、保险公司等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为参与打人的6名初中生正处于青春叛逆期,因缺乏正确的引导、干预,未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被所谓的“哥们儿义气”蒙蔽,遇到问题不够冷静、处理矛盾不够理智,最终导致案件的发生。该院合议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向涉案学生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联合当地司法所、妇联、辖区村委会相关人员前往未成年人家中进行送达,共同为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指出他们在家庭教育中的缺位情况,并责令其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兴安盟中院持续加大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处理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持续织牢织密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网。不断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创建“兴安盟婚恋家庭纠纷化解平台”,构建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此外,兴安盟中院还根据家事案件审理特点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受理情况,于去年年底制定了《兴安盟两级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申请与受理、立案与审理、执行与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截至目前,两级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49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