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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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3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0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高文利、柴朝霞: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路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高文利、柴朝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11750元: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以人民币111750元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自2018年7月20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11月19日,共计9685元;3、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4、请求贵院判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蒙A387ZN号机动车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李伟举:

本院受理原告郭青与被告李伟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民初47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伟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郭青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2017年5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郭青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伟举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刘新明:

我院已受理申请人李兰凤申请执行刘新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进入拍卖财产程序。我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刘新明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西马路商品楼1-2层5号的房屋,经鉴定机构评估价为1854725元。现公告送达(2018)内0102执461号拍卖执行裁定书、内科瑞估字(2018)第0704号房地产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尚志勇:

本院受理原告范佳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802民初7664号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尚志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范佳乐借款17000元。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张成莲:

本院受理原告王兵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刘瑞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芳、李靖、李克敏与被告巴彦淖尔市海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瑞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802民初4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董利俊:

本院受理原告孙立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21民初18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董利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孙立杰欠款15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元,由董利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权利人应于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持本判决书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予受理。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何毛莉(又名何毛利):

本院受理原告杨润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蛮会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黄贵: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诉黄贵、孔利娥、潘三锁、耿传玺(2018)内0125民初1315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康东荣、乔香梅、王升、孙建军、陈文宇: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202室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及判决。

原告主要请求:要求被告康东荣、乔香梅偿还原告贷款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共计1777692.13元,并支付从2018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罚息、复利(按合同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被告康东荣、乔香梅对上述借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保证人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及一切实现债权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关哈申宝力格: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胡力海农场农兴人和农资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日包哈申格日乐:

本院受理原告张扎木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日白瑞峰:

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与白瑞峰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且申请人申请评估拍卖查封的白瑞峰位于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电力城西和平别墅7#楼5单元6层东户房屋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1、(2018)内0121执2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通知你履行(2017)呼北证执字第320号执行证书确定的义务;2、(2018)内0121执275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对被执行人白瑞峰位于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电力城西和平别墅7#楼5单元6层东户房屋一套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通知你于2019年3月11日上午10时到本院技术室参加抽取评估拍卖机构程序,并于2019年3月19日上午11时现场勘验。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内蒙古铭钧软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凯飞与被告内蒙古铭钧软件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肖志燕、爼利涛:

本院受理原告董月芬与被告肖志燕、爼利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2民初54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孙岩:

本院受理原告张醉娇诉被告孙岩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民初4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孙岩按照《离婚协议》约定,配合原告张醉娇办理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滨河路凯泰愉景小区4号楼1单元401号房屋过户手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孙岩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婚生女孙晨茜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的抚养费共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案件受理费收取737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孙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张一军、张一民、苗树花:

我院受理的郭建兵诉张一军、张一民、苗树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郭建兵申请对苗树花所有的位于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1188弄102号902室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十二法庭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郭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马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刘春杰:

本院受理原告李秀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李东、孟红:

本院受理原告马洪彬诉被告李东、孟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47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8日程志勇:

本院受理原告王力诉被告李林、第三人冯秀娟、单鸿运、程志勇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8日杜向立: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王海艳种子经销处与被告杜向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包玉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王海艳种子经销处与被告包玉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包乌恩宝音: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王海艳种子经销处与被告包乌恩宝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窦永刚: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与被告窦永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何强: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与被告何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包格日乐吐: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与被告包格日乐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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