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2019年1月3日,快递员卢某因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城区大队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同时卢某也成为呼和浩特地区首个非机动车驾驶人因肇事逃逸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
2018年12月29日10时10分许,快递员卢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新城区东库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居然之家南门时,与由北向南过马路的行人安某发生碰撞,致安某受伤。肇事者卢某在路过的一名美团骑手帮助下,将伤者安某扶到路南马路边后,驾驶电动车向东逃离现场。安某强忍疼痛驾驶机动车追赶至润宇西门将肇事逃逸者卢某逼停,随后报了警。
接警后,该大队事故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在大队办案中心,事故民警对事故双方依法询问。据卢某交代,事发时,他驾驶一辆黑色二轮电动车沿新城区东库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居然之家南门时,与由北向南过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后,卢某与一名路过的美团骑手将伤者安某扶到路边,询问安某是否有事。当安某说自己动不了,浑身疼痛,卢某迅速驾驶电动自行车逃离了现场。没想到,当天行驶到润宇西门时,一辆机动车将他拦住,他发现驾驶人正是被他撞倒的那名行人。无奈,卢某上了安某的机动车,给公司领导打了电话。大约10分钟后,公司领导和伤者家属先后到达,他们分别打了2辆出租车赶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当民警询问卢某为何不去抢救行人而是驾车离开了现场,卢某解释说由于害怕担责,所以未履行救治义务。 (王永明栗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