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我们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遇到的规模较大、关系人数较多的一起案件,因此该案受到了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很高的关注度,而且大多当事人刚开始无法接受面对失业的现实,对我们的调解一度抵抗甚至不信任,调解工作很难展开,当时我们的压力很大……”回忆起2016年受理的一起企业经济性裁员案件,虽时隔两年,乌海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那向却依然记忆犹新。
2016年,乌海市海南区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因连年营业亏损,无法支付工人工资,决定对其200余名职工进行经济性裁员。11月28日,乌海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该案后,几名调解员开始多次对职工进行稳定情绪、告知法理、耐心调解等工作,随后对其中20余名完全不接受调解的职工,严格按照《劳动法》相关条例,进行了开庭裁决,又将剩余职工按照年龄、工龄、性别、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分组调解。终于在调解员的几番努力下,200余名职拿到了经济补偿金、工资、社会保险等补偿金共计5000余万元,起到了“案结、事了、人和谐”的良好社会效果,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类似这样的群体调解工作难度相当大,这就需要我们更加审慎、耐心地为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明道理,讲法理,做到公平公正、合法合规地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次案件的成功调解让那向对这项工作有了深深的体会。
据介绍,2012年,乌海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该调解委员会属于独立第三方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熟悉劳动争议法律法规的离退休人员和基层社区调委会的调解员组成。该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劳动争议矛盾纠纷,其中包括调解企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职工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等劳动争议纠纷,旨在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广大职工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劳动纪律。
在乌海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年受理的600余件调解案件,主要分为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争议、社会保险争议及确认劳动关系四大类,而这些争议纠纷呈现三大特点:矛盾纠纷多样性,集中体现在工伤和工资纠纷等类型;矛盾纠纷的群体性,涉及这些矛盾纠纷若处理不当,解决不力,直接影响社会稳定,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复杂性,各种利益群体参与其中,给矛盾调解带来困难。
“调解是化解劳动争议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最有效的手段。”那向谈道,近年来,乌海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上述问题,积极探索新时期预防化解劳动人事关系矛盾纠纷的规律,不断提高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处理机制,严格按照“重调解慎裁决”的调解原则,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建立立案前调解制度,进一步加强立案前调解力度,对所有劳动争议在立案前一律先行调解,争取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审理程序前解决的同时,切实降低了办案成为和办案时间,提升了调解仲裁效能,做到防患未然、未雨绸缪。“一些劳动者只知道《劳动法》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实际上却对该部法律并不真正了解,所以我们往往会在调解前,进行《劳动法》普法宣传,让群众依法依规地进行自己的合理诉求,做到在依法调解的同时,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神圣。”截至2018年9月,该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700余件,调解率达到80%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8月3日,乌海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得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获得这样的荣誉,不仅是对我们调解工作的肯定,也进一步对我们的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后,我们将继续不遗余力做好调解工作,开拓进取,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乌海、法治乌海贡献自己的力量。”面对这项来之不易的荣誉,在同一天荣获“自治区银牌人民调解员”称号的乌海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肖静婧信心满满地对笔者说。
(肖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