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日前,申请人王某某向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写有“秉公办案、执法为民”的锦旗,感谢执行法官为其追回全部案款。鲜红的锦旗,为这个冬日增添了一抹艳丽,一分暖意。
王某某系某村村民,该村委会因建设冷库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某借款100万元并出具借条,双方约定月息1%。王某某以转账方式支付借款,村委会连续支付4个月利息后便不再支付利息,王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依法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某村委会偿还王某某借款本息共计130万元。判决生效后,该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与现任村委会经过数次沟通后,村委会最终同意还款。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村委会经过多方筹措,一次性偿还了欠款。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一面锦旗,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下一步,九原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不断提升审判执行水平,切实将“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 (刘巧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