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欣)近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内蒙古”专场,邀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草局和发改委等部门同志,介绍有关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举措和成效。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建立形成了一张全要素生态环境管理底图,一套三类分区环境管控单元和一份多层级、多维度准入清单,以此科学指导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将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建立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会商和预警督办工作机制,推进水生态问题及早发现、尽快解决。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不断建立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持续用足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鼓励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促进用能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着力打通“绿水青山”“冰天雪地”与“金山银山”之间的转化通道。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合理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空间布局。落实“三区三线”管控,严守自治区1.7050亿亩耕地红线,探索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实施路径,确保“十四五”期间不突破城镇开发边界管控线。按照“项目清单+基础指标+奖励指标+存量指标”模式,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自治区林草局指导全区各地将“三北”工程建设纳入林长制考核范围,并深入实施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同时,探索建立以国家投入为主、地方配套为辅、社会广泛参与的“1+N”多元投入机制,推广“以工代赈”“先建后补”“先招后补”“以路治沙”等模式,进一步明确农牧民参与防沙治沙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健全完善相关激励约束机制。
自治区水利厅根据国家下达的用水总量管控指标,现已建立起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用水管控指标体系,并分水源、分行业细化分解到基本用水户,明确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建立起了水资源刚性约束的“红线”,超过区域用水总量管控指标以及水效、水耗不达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取水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