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洪生: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鲁源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申洪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3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申洪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内蒙古鲁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73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及违约金从2015年10月6日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218元(原告内蒙古鲁源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申洪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樊世平、任玉娥:
本院受理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苑支行与樊世平、任玉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李锐: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与被告李锐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刘沛云:
我院受理的却拉布吉诉刘沛云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却拉布吉申请对刘沛云所有的车牌号为蒙A7Y585的车辆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十二法庭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内蒙古铭钩软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凯飞与被告内蒙古铭钧软件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曹艳云、高飞:
我院受理的刘建军诉曹艳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建军申请对曹艳云、高飞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25号丽景小区8号楼1层3单元东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十二法庭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刘培明:
本院受理原告石春雷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802民初35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