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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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2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0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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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半岛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大连半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王宝义、梁海芹、张跃利、祁福珍: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民事裁定书、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目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确认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

本院依法受理由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晓鹏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事案件及公益诉讼起诉人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方案,由被告人王晓鹏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中公开道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2月3日。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沙伟伟、樊燕: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东乌支行诉被告韩长征、于立华、沙伟伟、樊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8)内2525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18)内2525民初1461号民事裁定书之二[裁定要点:(2018)内2525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第七页倒数第一行“案件受理费3116.00元(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东乌支行已预交)”更正为“案件受理费6232.00元(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东乌支行已预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赵红联、张爱军:

本院受理原告东乌珠穆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赵洪杰、张永学和你们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在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2525民初13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程守德:

本院受理原告及堪东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萨仁其其格、斯琴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孙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在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2525民初6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杨泽文: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巴彦塔拉镇北巴彦塔拉嘎查委员会诉你与孟银锁、陆秀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521民初39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科左中旗巴彦塔拉镇北巴彦塔拉嘎查委员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科左中旗巴彦塔拉镇北巴彦塔拉嘎查委员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月民珠:

本院受理的原告乌恩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乌恩喜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52800元,给付截至2018年12月4日期间利息26400元,合计792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刘树祥、张志萍、刘晓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洪玉、张清诉你们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丁洪玉、张清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给付建房款82125元,给付利息37777.50元(82125元×2%×23个月,2017年1月18日至2018年11月18日),共计119902.50元,之后的利息计算至建房款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包巴吉拉吐:

本院受理原告张呼义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61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准予原告张呼义乐与被告包巴吉拉吐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包欣瑞(2013年10月4日出生)由被告包巴吉拉吐抚养,原告张呼义乐每月抚养费500元,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给付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每年的抚养费于当年的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三、驳回原告张呼义乐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谢红军:

本院受理原告毛胡格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5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谢红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毛胡格吉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元及利息9600元;二、被告谢红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毛胡格吉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包毕力格吐:

本院受理原告席保华诉你与被告包吐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5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包毕力格吐、包吐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席保华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元;二、被告包毕力格吐、包吐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席保华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5日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孙爱芹(别名:孙爱霞):

本院受理原告张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1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孙爱芹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张鹏的借款本金5800元及利息1500元;二、被告孙爱芹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张鹏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9月1日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张鹏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李时冲: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8664号原告王洪静与被告李时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洪静要求被告李时冲偿还借款120000元。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2018)内0521民初8664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温凤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玉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19900元,利息12736元,合计:32636元;2、自2018年9月7日起以19900元本金为基数,按2分计息至被告还清借款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刘玉卓:

本院受理原告赵长春、刘广东诉你、赵明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确认二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部分无效;2、要求被告赵明返还我六亩土地;3、要求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吴志宾:

本院受理原告王梅诉你变更扶养关系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婚生女由我抚养,被告吴志宾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婚生女独立生活为止;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陈海林:

本院受理原告马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16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陈海林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马清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8600元,本息合计18600元;二、被告陈海林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马清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自2018年7月2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马清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陈海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

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韩双宝、包春玲: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83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韩双宝、包春玲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李小龙借款本金124600元;二、被告韩双宝、包春玲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李小龙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5%计算的自2018年7月2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李小龙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1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韩双宝、包春玲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刘俊梅:

本院已受理原告何俊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2民初17号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依法判决婚生子何沛璇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承担抚养费直至年满18周岁;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纳日松法庭(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4日薛宪武:

本院受理原告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薛宪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9民初12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薛宪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49916.49元,并给付截至2018年12月10日的利息111881.96元,两项合计461798.45元。2018年12月11日以后的利息按逾期月利率12.25%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二、由被告薛宪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4日侯保在: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4日郝满海:

本院受理原告祁玉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班二俊:

本院受理原告张秀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旗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4日赵瑞青:

本院受理原告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929民初19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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