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益诉讼 保护生态文明送丛书走进校园讲法律增强观念严格检查注重防控保障网络稳定运行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两委”管理水平“政银”合作加力 助推民营经济排查事故隐患 确保辖区安全青山区首例“涉恶案”公开宣判多方强化权益保护稳妥快速提起公诉传达学习上级“精神”落实“三讲”增强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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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2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04

青山区首例“涉恶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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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祯通讯员郝春霞)近日,被告人李某某、谭某某、柴某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公开宣判,一审法院认定三被告人系“恶势力”组织犯罪,分别判处三年七个月到一年两个月不等的刑罚。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首例工程建设领域恶势力案件。

本案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骚扰、辱骂、威胁、恐吓等方式,多次向内蒙古某建设工程公司呼市、榆林项目部经理强揽工程,索要不成,便强索财物,被告人李某某、谭某某索要人民币数额巨大,被告人柴某某索要人民币数额较大。由于本案作案周期长,且手段隐秘,取证难度较大,在公安机关侦办过程中,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多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专门指派公诉部门精干人员承办该案,在全面审阅卷宗的基础上,一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经审查认定,三被告人强索财物,为非作恶,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构成恶势力组织犯罪,卷中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该院从快从速将该案提起公诉。

为保证出庭支持公诉的质量和效果,公诉人在庭审前认真制作了公诉意见书、答辩提纲和庭审预案。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犯罪事实进行讯问,化繁为简、突出重点,举证及质证条理分明,根据案件特点进行,发表公诉意见逻辑严密,词义表达清晰,围绕犯罪金额的认定等焦点进行深入分析,答辩思维敏捷、驳斥有力,三名被告人在庭审结束前全部认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青山区检察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从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从严从快审查等各方面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重点,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稳步推进。对该起案件的起诉、宣判,标志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推向深入,彰显了政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声威,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工程建筑领域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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