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2018年12月28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拒执罪案件。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2月1日,新城区法院向被告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明确告知被告人张某要依照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将位于呼巿新城区某小区一套房屋返还给申请人赵某。被告人张某签收后未自动履行此判决。2018年5月18日,新城区法院执行人员在该房屋门上张贴了执行公告,限被告人张某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腾出该房屋,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釆取强制措施执行。公告期限到期后,被告人张某仍未腾退上述房屋。2018年7月3日,新城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该房屋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人员强行破拆门锁进入该房屋,组织工人将该房屋内的物品进行强制搬离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和其妻子孙某到场,两人强行返回该房屋内,被法警控制。在控制被告人张某过程中,三名法警手臂受外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有能力执行法院的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应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
(徐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