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财政部及金监会相关规定,为处置不良资产,2024年6月30日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包头农商银行”)与宝音呼日雅其签订了《债权资产转让合同》,包头农商银行将下表中所列的4笔本金、相应欠息、违约金等债权对应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宝音呼日雅其。包头农商银行作为债权转让方、宝音呼日雅其作为债权受让方依法联合通知该等债权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债权已转让的事实。现依法联合向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立即向宝音呼日雅其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履行清算责任)。
注:公告数据截至2024年5月31日特此公告
转让方: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宝音呼日雅其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