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近日,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沉积了10年的案件。
2014年5月,金某某请吴某到其承包的小煤窑处修理装载车。装载车修好后,修理费包括配件费共计11250元,金某某答应在5日后付款,并在修理配件明细上签字。到付款日期后,吴某向金某某索要修理费时,金某某却一拖再拖,迟迟不给付。吴某无奈,将金某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金某某支付原告吴某11250元车辆修理费。判决生效后,金某某还是未支付修理费。2014年10月,吴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经调查,金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也没有固定工作,且行踪不定,案件只能依法以“终本”方式结案。
随着“终本清仓”专项执行行动的开展,吴某申请执行金某某的案件列入到“终本清仓”案件清单中。在网络查控时,执行干警查询到被执行人金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已有存款,遂立即对该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并依法进行扣划,将案件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
(周思佳塔斯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