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委托内蒙古尚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评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52.23m2,本次尾矿库改建后最终坝顶标高同原设计,仍为739m,总坝高62m,新增198.41万m3,总库容841.46万m3。二、环境影响及相应的环保措施。尾矿库扬尘采取分散多点放矿方式,晾晒区防尘布苫盖,达到标高要求的坝体及时进行覆土恢复植被,并加强尾矿库周边绿化等措施。尾矿回水通过回水泵房打入尾矿水处理车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选厂,不外排。噪声为泵房水泵噪声。噪声设备全部建设在封闭厂房内,水泵以柔性接头代替刚性接头。泵类因振动而产生噪声的设备,考虑安装橡胶减振垫,弹簧减振器隔振机座。定期对防噪设备进行维修,检查。运营期间加强尾矿库周边绿化。项目在采取有效的措施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可接受。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1.电子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为(百度网 盘):https://pan.baidu.com/s/ 1HHEmVojH6RFf6SAcTVlx-gpwd= iqym提取码:iqym2,纸质版。单位名称:鄂伦春自治旗国金矿业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敏镇;联系人姓名:杨锋;联系电话:18165189207;电 子 邮 箱 :591231996@qq.com。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建设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五、公众意见表查阅方式。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为:http:// www.mee.gov.cn/xxgk2018/xxgk/ xxgk01/201810/ 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交有效的联系方式。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信息公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