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我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使广大客户合理安排和使用账户,更好地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第三十九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我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对长期不使用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
如您的账户在清理范围内,请于2024年11月25日前持相关证件前来我行开户网点办理重新启用或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行将采取销户方式予以清理。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向我行各营业网点咨询。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五原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