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分止争解民忧护企安商促发展黄河边上的爱民为民“火焰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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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05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10-30

定分止争解民忧护企安商促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人民法院以司法力量护航企业发展

本报记者钱虹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10月17日上午,“见证75年·基层法治宁夏行”全国省级法治媒体采访团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人民法院,探访该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秘诀”。近年来,中宁县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好诉前调解、诉中高效化解、诉后精准答疑,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找准法院服务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推动“一企业一法官”助企举措走深走实,促进企业跑出转型升级“加速度”,推动中宁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宁县法院案件受理中心工作人员正在受理一起跨区域民事纠纷案件。

优化营商环境源头化解纠纷

前不久,中宁县法院石空法庭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公司自2022年1月至2024年3月从原告公司购买物资,累计金额100万元,但一直未进行结算,原告公司多次索要货款无果,诉至石空法庭,请求维护自身权益。

石空法庭委托调解员多次与被告公司联系,被告公司均称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已经离职,需与总公司沟通。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为减轻企业诉累,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综合考量原告的合法权益和被告系中宁工业园区企业的特殊性,积极联系中宁工业园区管委会、派出所、调解员,发挥职能优势,合力攻坚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将优化营商环境落到了实处。

调解过程中,针对具体问题,中宁工业园区管委会从专业角度条分缕析、权衡利弊,石空法庭结合法律实际晓以利害,帮助企业正确认识矛盾激化可能导致的诉讼风险及承担的法律责任,劝说双方作出适当让步。经过反复沟通,双方初步达成被告公司向原告公司支付70%的货款即70万元,剩余30万元3个月内支付的协议,充分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了双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这起案件的妥善化解,是中宁县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入多元化调解机制的一个有力实践。中宁是民营经济大县,中国枸杞之乡。为更好地服务企业,中宁县法院紧紧围绕“六新六特六优+N”产业布局形势,延伸司法职能,从推动枸杞产业新质生产力入手,制定印发了《中宁县人民法院服务枸杞产业,一企业一法官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支持和服务中宁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

“我们要缔造多层次、多力量参与矛盾化解的新局面,让多元解纷的‘朋友圈’越来越大,打造更多有实效、可复制、能推广的治理样板,以实际行动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中宁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刘琦说。

打造“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

“用了不到5天时间,法官就帮我们要回了645万元,为法院的高效办案点赞。”日前,宁夏某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先生如是说。

9月21日上午,原告宁夏某能源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匆匆赶到中宁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了该公司与被告中宁县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材料。

法院经初步审查,被告因项目建设资金短缺向原告借资645万元。借款到期后,原告数次追偿借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还本付息。

承办法官杨杰第一时间审查案件材料,详细询问案情,当日裁定,对被告名下的两个账户资金予以冻结,并移交执行。考虑到该案涉案标的大、诉讼成本高,在征询原告意见后,法庭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9月26日,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当庭履行了涉案款项645万元。

一直以来,中宁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始终坚持主动司法理念,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加大诉前调解力度,以最小诉讼成本化解涉企纠纷,为每一个涉诉企业搭建起沟通的桥梁。同时,全面推广“线上+线下”一体化立案渠道,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打造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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