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琪)10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诚信内蒙古建设”第五场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部署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打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组合拳”,全区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今年以来,我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全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厘清部门间行政执法权责边界;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全区681项行政许可事项全要素标准化。同时,全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推进“有温度”执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自治区司法厅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全区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推动完成全区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联合自治区发改委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规章和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废止、修改7件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前,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基本形成“1部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3部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若干政策文件”的制度体系,为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全区选聘10537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建立相关配套制度,推动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常态化运行;与此同时,自治区司法厅通过开展“千名干警下基层”“万名律师进乡村”等活动,推动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进一步充实了基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队伍;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今年以来,共发放行政执法证件7022个,注销退休、调离等人员执法证件39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