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赛罕区博思房屋维修服务部将开户许可证遗失,核准号:J191001403590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分理处,账号:05520601040002608,声明作废。
本人刘强(身份证号320222197507160018)由于疏忽,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城7号楼2118号房收据丢失(收据编号:414674、金额:190167元;收据编号:19128756、金额190032元;收据编号:416163、金额:253375、认购书编号002665),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声明作废。
内蒙古梅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2MACDETW69J,公章丢失、财务章丢失、法人章丢失,法定代表人:翁俊平,声明作废。
阿荣旗向阳峪镇乐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1965000619701, 账 号 :060703580920014051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阿荣旗支行,声明作废。
准格尔旗川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合同专用章,代码为911506223184374562,特此声明。
托克托县丰隆运输有限公司将蒙AQ994挂车辆营运证丢失,营运证号:150122018346;蒙AQ790挂车辆营运证遗失,营运证号:150122017469,声明作废。
新城区德润堂足道遗失卫生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2024)第71号,声明作废。
2024年10月29日
■公告
包头市鲜味珍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石美玲与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包九劳人仲案字﹝2024﹞第782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答辩期10日)、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12月6日15时(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法定情形,延期至不可抗力因素消除之日起或法定情形出现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在本院仲裁庭(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妇幼保健所4楼;电话:0472-6887152)开庭审理,当日闭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包头市九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10月29日
■公告
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重庆彤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李涛:
本院受理申请人李金火、黄红梅、董红莲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案包九劳人仲案字〔2024〕第676、677、678号。本院于2024年9月24日开庭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包头市九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10月29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宏运书刊装订服务部:
本院受理贾和平与你单位(呼劳人仲字(2024)860号)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日9时在本院1号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30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10月29日
■公告
内蒙古云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云上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塔娜与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关系、赔偿金、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4]第725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4年10月29日
■劳动仲裁公告
内蒙古正吉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人杨海与内蒙古正吉水电安装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经审查,符合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本委于2024年10月8日依法予以受理。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乌劳人仲字〔2024〕280号案件的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10月29日
撤销公证书决定书
(2024)呼和北疆决证字第8号
复查申请人:
姓名:邓依彤,性别:女,民族:汉族,2005年4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13072320050425322X,联 系 方 式 :18548135056。
复查申请人邓依彤于2024年9月3日向我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书》,申请撤销2024年6月3日我处出具的编号为(2024)呼和北疆内证字第3752号公证书。
复查申请人邓依彤除了向我处提交了《复查申请书》之外,还提交了如下证明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信息(户籍)证明;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邓依彤参加皇甫惠芬葬礼时的照片;
5.邓依彤、皇甫全喜、张秀青合影;
6.邓依彤生日宴录像;
7.邓依彤与皇甫惠芬的日常生活合影。
收到复查申请人的申请后,我处高度重视,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上述公证事项进行了认真复查。经查阅案卷、实地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定复查申请人邓依彤为被继承人皇甫惠芬的女儿,因此我处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决定对编号为(2024)呼和北疆内证字第3752号公证书进行撤销。
根据《公证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复查申请人邓依彤认为有他人恶意假冒身份,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文书,涉及刑事案件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如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实体性权利义务纠纷,可以就该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复查申请人邓依彤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呼和浩特市公证协会提起投诉(注:投诉人应当自收到或者知道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公证书的复查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地方公证协会提出公证复查争议投诉)。
特此决定
呼和浩特市北疆公证处
2024年9月30日
■公告
杭锦后旗领航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锦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杭人社监理字〔2024〕5号),请你单位自收到公告书之日起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拖欠袁巧莲的工资26104元。如逾期仍未履行义务,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本局进行口头或书面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锦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29日
■仲裁公告
赵希霞(152128195411301828)、杨棋涵(150724201109081821):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伦贝尔市永恒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4]呼仲立字第19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本会仲裁规则、本会仲裁员名册等附件。你们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你们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按照《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申请人选定王忠武为本案独任仲裁员。你们可以在《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本案独任仲裁员,选定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逾期未能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赵恒檀为独任仲裁员,并定于2024年12月13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电话:0470-8217728;仲裁庭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F区东门)。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内蒙古隆昇和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11月5日14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与科尔沁快速路路口大学科技园区12号楼一层多媒体会议室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现代胜达牌蒙CCJ669、起亚索兰托牌蒙CNM335、丰田牌蒙KMJ787、丰田牌蒙KMJ785、丰田牌蒙CMJ002、丰田牌蒙EP8662、现代胜达牌蒙DAQ776、大众牌蒙DAQ536、别克牌蒙EMJ366、丰田牌蒙AAE581、丰田牌蒙EMJ766、别克牌蒙AWH826小型轿车整体打包拍卖,参考价58780元(伍万捌仟柒佰捌拾元整),保证金20000元(贰万元整)。
二、说明:
1.标的展示时间及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16时止。2.上述车辆以现状为准进行拍卖,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相关资料,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买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3.部分车辆可能存在由于长期未发动而无法启动、无法使用、无法看车或者产生停车场费用、运输费等相关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4.本次拍卖标的的当事人、已知的担保物权人及优先购买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为拍卖通知送达,届时请参加拍卖会,如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请具备优先购买权及其他相关权益者尽快与我公司联系,如报名截止前未联系则视为放弃其拥有的相关权益,特依法通知不另行公告。
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东达广场写字楼23层2310A室。
联系电话:杨经理13644882013。
内蒙古隆昇和拍卖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9日
■公告
临河区狼山富民屠宰厂:
本委受理的郝江维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字(2024)33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仲裁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