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年来,我区公证行业综合运用公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辅助、调解等制度特色和职能优势,努力满足多层次、宽领域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
提供立法保障。2023年,自治区司法厅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公证条例》修正,对坚持公证公益属性、厘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职责、拓展公证业务领域、优化服务、法律责任等作了修改和明确,为公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立法保障。
激发发展动力。积极推进公证机构分类改革,指导城区31家公证处全部落实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核定绩效分配激励、企业化财务管理等机制。加强全区7家合作制公证机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合作制公证机构加强党建、坚持公益性、档案财务管理等方面工作。均衡配置服务资源,2023年组织城区具有较强实力的公证处通过巡回办证、网上办证、蹲点办证等多种形式到有关县域提供服务,解决21个旗县一人公证处和无公证处问题。
促进事业发展。高效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试点工作。2018年以来,全区先后有42家公证机构参与64家法院司法辅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诉前调解+公证服务”工作模式。多地在法院设立工作室、司法辅助中心、服务窗口,与当地人民法院签订合作协议或联合发布文件、制定调解规范,高质量参与司法辅助业务与调解。2023年至今,全区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业务共计14万余次。
推进纠纷治理。2023年,兴安公证处与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成立全区首家兴安公证金融诉调法律服务中心,首家入驻该中心建成“金融共享法庭”,建立起“公证+法院+金融机构”的联动解纷机制,实现金融案件从诉前调解到调解不成转立案、庭审、结案全流程“一站式”解决。
深化利企便民。印发《全区“公证减证便民提速”若干措施》,并在《人民日报》刊载、司法部官微发布。压缩了公证办结时限、增加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全面开展错峰延时服务,实现公证减证便民提速。2023年,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将“搭建自治区电子数据公证保管平台”等公证保护知识产权写入条例。
抓实平台运用。指导全区3家规模较大公证处运用信息化平台开展知识产权电子数据公证保管服务,发挥平台“取证便捷智能、存证安全隐秘、出证高效快速”的优势。设立公证“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受理知识产权公证维权、存证务、侵权判定咨询等,办理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入股等合同公证。
强化纠纷调解。2024年,呼和浩特正信公证处与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2024年以来,全区共办理知识产权公证1130件。
开拓涉外服务。自治区司法厅与自治区外事办、对外友好交流中心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构建了公证和领事认证“手拉手”联动机制;2024年确定呼和浩特市蒙正公证处为自治区第一家面向俄蒙的领军涉外公证机构,以涉蒙业务为重点,成立专门团队,制定涉蒙法律服务方案及服务指标,对两国相关业务进行专项研究和翻译,并加强与涉蒙口岸有关外事部门的合作。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