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位于自治区东南部,辖3区、2县、7旗,全市总面积9万多平方公里,总人口460多万。农业是赤峰市的基础产业,赤峰也是自治区的农业大市。近年来,赤峰市始终把严格耕地保护作为全市的首要工作,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强化农用地管控,为全市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科学持久的资源保障。
2018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战略部署,赤峰市全面开展了“大棚房”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取得了显著成效,进一步开创了全市耕地保护的良好局面。
提高站位 明确耕地保护意义
耕地是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命脉,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严格耕地保护,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繁荣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自2018年6月以来,党中央强调土地问题是大问题,“农地姓农”这条底线不能触碰,要求各地方全面深入排查和从严整治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等问题,并追究监管责任,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漏洞,坚决遏制农地非农的乱象。8月28日,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对“大棚房”整治,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工作进行研究部署。9月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强调在清理整治大棚房的问题上,没有任何犹豫观望、讨价退让的余地,必须坚决按照党中央的部署,旗帜鲜明,不折不扣地开展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切实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确保“农地姓农”的这条底线不被触碰,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9月14日,国家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领会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在全区范围内迅速开展农地非农化乱象全面排查,从严整治做出重要指示。自治区政府在召开的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对整治“大棚房”的问题,加强耕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如期保质完成专项整治行动任务。2018年9月18日,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补充通知》,对查处“大棚房”问题,依法执纪问责,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
精心部署 展开专项整治行动
清理整治“大棚房”是党中央严格耕地保护的战备部署,是重大政治任务。赤峰市迅速行动,全面展开了清理整治“大棚房”专项行动。
2018年9月10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对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总体要求、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等作出安排部署,明确了各工作阶段的节点时限要求。9月14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市专项行动做出全面部署。
市政府组织建立了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市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农牧业局和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副总召集人,市委政府办公厅督察部门、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同时在赤峰农牧业信息网站上公布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举报电话。
同时,市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督导检查组,先后3次对重点旗县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10月中旬,赤峰市纪委、国土局、农牧业局联合对阿鲁科尔沁旗、翁牛特旗、松山区、喀喇沁旗、红山区等旗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并提出明确指导意见。
2018年11月10日,市政府又下发了《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准确把握政策、实行分类处置;加快工作进度、实行销号管理;稳妥推进整治、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检查、及时报送信息。
2018年12月13日,赤峰市农牧业局和赤峰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快“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更加具体的监管措施。
全市清理整治“大棚房”专项行动环环相扣,全面深入开展起来。
明确重点 打响攻坚克难战役
“大棚房”问题是以设施农业或以农业结构调整的名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配建看护房、观光房,休闲农庄、农家木屋、休闲别墅、观光农业及“田园综合体”等用于休闲观光的设施,对外出售或出租,实际上“大棚房”是占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行为,是出售或以租代售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破坏耕地或基本农田的行为,是以农业设施为名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违反了国家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政策,其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利益驱动。如不及时刹住这股违法占地的歪风,将会直接影响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危及土地市场管理。
国家和自治区明确规定清理“大棚房”问题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楼经营性开发。
赤峰市“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重点是:重点整治建设租售“大棚房”变相搞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将设施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地,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将建设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等严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明确了整治重点,全市上下迅速行动,对于问题清楚,违规占用耕地,甚至占用基本农田的“大棚房”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工商资本建的,给城里人或售或租的“大棚房”坚决拆除;工商资本以建看护房为名,进行经营性住宅开发的,要坚决拆除;对农民和农民合作社把大棚看护房变成第二宅基地的,或租售给城里人的,必须整改;对于各类国家、自治区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或规定时间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取消示范园区资格,并追回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问题严重、进展缓慢的重点地区,党委、政府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针对不同的问题,逐一制定处置方案,实行一案一策,明确处置时限,加快整治进度,务求整治实效。
经各旗县区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核实上报存在大棚房问题的共有5个旗县,问题所在旗县区依法进行了整改,其中红山区政府组织对113个看护房集中拆除,元宝山区对不符合标准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对设施农用地未备案的进行了处罚整改,对存在农业园区改变用途的部分进行了拆除,恢复土地原用途;宁城县和巴林右旗对存在的问题均进行了整改;松山区对4个园区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其余部分正在整治之中。为了确保整治成效,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全市上下全面开展了清理整治“回头看”活动,促使清理整治全覆盖、不遗漏、无死角。
乘势而上 加大防治结合力度
清理整治是手段,确保耕地安全和农地农用是目的。赤峰市在清理整治“大棚房”专项行动中,始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防治结合,标本兼治,促使全市耕地保护形势长治久安。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结合专项行动,构筑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查预警网络,强化源头监管,不给违法用地留下生存空间,真正做到发现在初始,清除在萌芽。进一步加强动态巡查工作,实现对耕地的全天候、无死角、全覆盖的监控,建立发现报告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对违法用地早发现、早报告、早查处,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治早治小治了。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
大地为卷,山河为诗。赤峰市清理整治“大棚房”专项行动取得了卓著成果,为耕地保护增添了新的色彩,赤峰市将以此为一个新起点,将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措施、更强的力度,不断强化耕地保护,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让充满活力的赤峰踏着坚实的土地走向新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