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讯一男子为牟取不义之财,以收购砖厂,签订转让合同为幌子,出售砖厂原有红砖及机械设备,骗取240万余元,并将该笔资金据为己有。
2017年,通辽市科左中旗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白铁峰报案称:其被宋某某诈骗,数额巨大。接到报警后,科左中旗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对此案进行侦查。经查:2014年6月20日,科左中旗架玛吐镇才家窑村人宋某某与白铁峰签订了《科左中旗哈日吉嘎嘎查砖厂转让合同》,宋某某经营砖厂期间,在白铁峰不知情的情况下,宋某某将白铁峰库存原有的红砖300万块出卖,获利人民币900000元,并且还将砖厂原有用于生产经营的机械设备全部低价出售。2015年7月23日,宋某某以购买白铁峰砖厂的名义骗取2467500元。宋某某将已卖房屋抵押给白铁峰替其还农民工工资50000元后逃匿。
面对受害人渴望破案的眼神和案件发生时间过长而给案件带来的困难,民警增添破案的信心,激发了“不抓到嫌疑人不罢休”的韧劲。于是办案民警经过长期调查、经营、摸排,得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在天津有活动轨迹,获得重大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赶往天津。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数月的昼夜奋战,2018年12月12日,科左中旗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成功将潜逃在天津的宋某某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某被刑事拘留。
(郑永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