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警示语早已深入人心,然而总有人心存侥幸,置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近日,赤峰市巴林左旗就发生了一起因醉驾引发的连环交通事故。
事发当日,赤峰市巴林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称,林东城区沙里街附近停在车位里的两辆车被撞,肇事司机逃逸。接警后,事故处理民警火速赶往现场。
3分钟后,该大队又接到一起报警。在距离沙里街八百多米的契丹大街与富河路交叉路口,一辆直行小轿车与一辆转弯小轿车相撞,转弯的车辆上有人受伤。
民警迅速对第一现场进行初步处理后,奔赴第二事故现场。经对事故双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直行小轿车驾驶人赵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处理第二起事故时,敏锐地发现前后两起事故存在关联。随即民警兵分两路,一组人员将赵某带至指定医院抽血备检,另一组迅速对车辆撞痕进行检查,发现赵某驾驶的车辆有多处不属于当前事故的撞痕。通过对比第一起事故车辆撞痕,并调取沿线公共视频,确定赵某驾驶的车辆就是第一起事故的肇事车辆。在证据面前,赵某对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经抽血检测,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认定,在第一起事故中,赵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在第二起事故中,赵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另一方小轿车驾驶人因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赵某醉酒后肇事逃逸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