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谢谢法官,这么多年了,我的14500元终于要回来了!”当事人田某某握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法官的手激动的说道。
2016年,当事人田某某就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人田某某未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只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告知申请人田某某,案件“终本”后,法院仍会继续关注有关被执行人陈某某的线索,同时田某某若发现陈某某的行踪,要立即向法院反馈。
随后,执行干警接到田某某提供的线索后,第一时间驱车寻找被执行人陈某某,到达申请人田某某告知的地点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和协调下,被执行人陈某某意识到自己的执行案件“终本”不等于“终止”,若不履行债务将无法摆脱处处受限的失信被执行人生活,当即表示愿意偿还欠款,并请求法院撤销对自己的限制高消费令。经过几天的催促和等待,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陈某某向申请人田某某偿还了14500元借款,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执行无小事,件件关民生。鄂托克旗法院始终将执行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常态化开展执行专项行动,并充分利用“法院+N”联动模式,通过交叉执行等方式,着力化解涉民生、小标的案件,以丰硕执行成果回应当事人的殷切期盼,以实干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截至10月16日,该院受理执行案件2474件,执结2033件,执结率82.17%,执行到位标的4.8亿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36人次,发出限制高消费令736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4期;开展“终本出清”专项执行行动3次,出清案件340件,终本出清到位3.9亿余元;24小时“草原执行110”开通以来,共计出警149次313人次。 (贾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