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湾讯近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不少劳动者对失业保险金的认识不够准确,未能充分认识到重新就业后骗领失业保险金可能构成诈骗罪,随即,准格尔旗检察院针对失业保险金相关法律法规为广大劳动者进行普法宣传。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重新就业的,应主动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情况:
(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指失业人员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重新就业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法条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失业保险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失业劳动者享有的基本生活保障,也是确保民生民利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虚构事实恶意骗取国家失业保险金,不仅侵害了国家公共利益,而且损坏了正常劳动就业、失业保障的社会秩序。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诚信守法,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