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王美丽)众
所周知,只要驾驶车辆上路,驾驶人就必须取得与所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否则就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沿黄高速大队就查获了这样一起案件,违法行为人面对民警的执法检查谎话连篇,欲逃避法律责任,最终还是被民警慧眼识破。
该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厢式半挂车一直在超车道行驶,与日常货车行驶路径相比,此车的行径有些异常。基于此,民警采取尾随的形式,进一步观察该车辆的情况。在跟随8公里后,此车仍未变道,民警更加警觉,随即将该车拦至王爱召服务区。当民警要求驾驶人胡某某出示驾驶证时,其声称自己忘记带驾驶证了,只出示了行驶证。民警通过行驶证的信息查到车辆所有人,进行比对后发现并不是胡某某。又查询了其提供的电话号码发现,电话号码为其老板的手机号。经过详细询问,胡某某终于承认其是无证驾驶。经查,当事人胡某某驾驶证为注销状态,所提供的行驶证也是其弟弟的行驶证。根据以上事实,该大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当事人胡某某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