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鄂尔多斯市瑞业安居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不慎于2024年9月19日将有章收据丢失一本,收据编号为NO.6126521-NO.6126540,现声明上述编号的收据作废。
东胜区优品北巢朴宿民宿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602MADFN2638Q)将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高玉清、何军将呼和浩特市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锦南堤香墅4号楼1单元1001号房购房发票遗失,发票号:01001185,金额:309400元,声明作废。
王丽凤将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昭君路南侧和林山城小区C10住宅楼2单元301号房本遗失,产权证编号:蒙(2020)和林格尔县不动产权第0009580,声明作废。
胡书元,男,蒙古族,2006年12月8日出生,出生证编号F150204099,出生证明不慎丢失,特此声明。
呼和浩特市丽彩图文制作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667333815T)财务专用章丢失,声明作废。
内蒙古镕蕙通商贸有限公司公章遗失,印章编号为:1502990010431,财务章遗失,印章编号为:1502990010432,声明作废。
内蒙古晟越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2MAD24PWX6P)公章丢失,法定代表人:郭挺,声明作废。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具的非税一般缴款书1153714720、1483670468、1483670601-1483670628、1552474031(第二联)、1483632111(两联)、非税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收据)5000590067-5000590075、5000590040(两联)遗失,特此声明。
陈英昊《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于2007年6月10日00时31分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中蒙医院出生,父亲:陈志新,母亲:刘晓新,出生证明编号:G150050825,声明作废。
孙嘉泽《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于2011年7月8日5时13分在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出生,父亲:孙立辉,母亲:张海飞,出生证明编号:L150084281,声明作废。
鄂托克旗百易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证号:150624007610,声明作废。
内蒙古易金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D0NXCN0D)财务专用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410057756,法人章丢失,法定代表人:卢震,印章编号:15020410057757,声明作废。
托克托县乡村振兴局遗失银行查询密码,核准号:J1910020899304,开户银行: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400301220000000074065,特此声明。
2024年10月18日
■公告
吴勇:
乌海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高振兵、张俊枝、高振清、樊如清、吴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乌仲裁字第37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49-1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海仲裁委员会2024年10月18日
■公告
吴勇:
乌海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吴勇、高振清、樊如清、高振兵、张俊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乌仲裁字第39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49-1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海仲裁委员会2024年10月18日
■公告
吴勇:
乌海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高振清、樊如清、高振兵、张俊枝、吴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乌仲裁字第38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49-1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海仲裁委员会2024年10月18日
■声明
达拉特旗纳林丰胜奎煤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1MA0N9G0P5P)现声明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前)和开户许可证作废。
任何人未经实际投资人王卫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达拉特旗纳林丰胜奎煤炭有限公司的证照。达拉特旗纳林丰胜奎煤炭有限公司保留追究擅自使用公司证照者法律责任的权利。特此声明。
达拉特旗纳林丰胜奎煤炭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8日
■仲裁公告
王刚:
本委受理你与集宁区云鼎佳宴餐饮城(个体工商户)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将集劳人仲字(2024)116号裁决书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5号楼4楼405室),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集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10月18日
■仲裁送达公告
鄂尔多斯市宇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我委受理的申请人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与你公司之间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鄂仲字[2024]0293号),我委已于2024年10月15日作出(2024)鄂仲字第0293号《裁决书》,现将上述《裁决书》向你公告送达,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领取(联系电话:0477-8379491),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
■公告
包头市北斗科技有限公司、吴军: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鑫源支行与包头市北斗科技有限公司、吴军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包仲金字第0360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2日上午9时30分(2024年12月9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40日至第5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7号中国国储大厦3楼305室;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7号中国国储大厦1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4年10月18日
■公告
满洲里中益国贸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玉庭):
你公司欠我行贷款本金132.5万元及利息已到期,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行偿还贷款本息。
特此公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分行2024年10月18日
■仲裁公告
赵权(1521011964****2434):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鑫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3]呼仲立字第1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本会仲裁规则、本会仲裁员名册等附件。你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你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按照《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申请人选定杨春梅为本案独任仲裁员。你可以在《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本案独任仲裁员,选定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逾期未能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赵恒檀为独任仲裁员,并定于2024年12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电话:0470-8217728。仲裁庭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F区东门。)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