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近日,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利用VOIP通讯设备发短信帮助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最终构成“帮信罪”,受到法律制裁。
2023年3月至6月,被告人赵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在浙江省宁波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多地入住宾馆,多次架设VOIP设备为他人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发信息,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实施犯罪。其中,2023年6月3日至14日,被告人赵某某入住乌海市乌达区某商务宾馆并架设VOIP设备,致使诈骗分子骗取李某人民币155400元,被告人赵某某共获利人民币14082元。
2024年9月26日上午,乌达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赵某某帮信罪一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合议庭成员经过合议后,案件合议庭成员赴被告人羁押场所进行宣判,并向被告人释明判项法律依据。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赵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4082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赵某某当场表示服判息诉。
(石艳杨元凯王璟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