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清水河县禄丰苑畜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华诚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郝伟、刘艳:
关于原债权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持有的对清水河县禄丰苑畜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华诚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郝伟、刘艳的债权(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号:2017内0124执237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已将该项债权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依法转让给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12月29日起,上述债权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均归属于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债务人及其他相关方应直接向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债务或行使权利。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5日
债权转让公告清水河县禄丰苑畜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华诚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郝伟、刘艳:
关于原债权人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清水河县禄丰苑畜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华诚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郝伟、刘艳的债权(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号:2017内0124执237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该项债权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依法转让给浙江鸿蒙贸易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2日起,上述债权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均归属于浙江鸿蒙贸易有限公司所有,债务人及其他相关方应直接向浙江鸿蒙贸易有限公司履行债务或行使权利。
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鸿蒙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清水河县禄丰苑畜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华诚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郝伟、刘艳:
关于原债权人浙江鸿蒙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清水河县禄丰苑畜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华诚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郝伟、刘艳的债权(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号:2017内0124执237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浙江鸿蒙贸易有限公司已将该项债权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依法转让给浙江基石农产品有限公司。
自2023年7月27日起,上述债权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均归属于浙江基石农产品有限公司所有,债务人及其他相关方应直接向浙江基石农产品有限公司履行债务或行使权利。
浙江鸿蒙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基石农产品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债权转让公告吴子申、内蒙古蒙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润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永业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溢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原债权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路支行持有的对吴子申、内蒙古蒙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润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永业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溢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号:2017内0105执975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路支行已将该项债权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依法转让给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自2018年12月29日起,上述债权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均归属于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债务人及其他相关方应直接向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债务或行使权利。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路支行
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5日
吴子申、内蒙古蒙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润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永业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溢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原债权人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对吴子申、内蒙古蒙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润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永业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溢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号:2017内0105执975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该项债权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依法转让给浙江鸿蒙贸易有限公司。
自2019年12月2日起,上述债权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均归属于浙江鸿蒙贸易有限公司所有,债务人及其他相关方应直接向浙江鸿蒙贸易有限公司履行债务或行使权利。
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鸿蒙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吴子申、内蒙古蒙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润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永业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溢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原债权人浙江鸿蒙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对吴子申、内蒙古蒙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润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永业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溢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号:2017内0105执975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浙江鸿蒙贸易有限公司已将该项债权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依法转让给浙江基石农产品有限公司。
自2023年7月27日起,上述债权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均归属于浙江基石农产品有限公司所有,债务人及其他相关方应直接向浙江基石农产品有限公司履行债务或行使权利。
浙江鸿蒙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基石农产品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