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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0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28

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寻衅滋事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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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尼讯日前,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等7人网络造谣攻击地方党委政府寻衅滋事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

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赵某某、杨某某、季某某、董某某编造毁损杭锦旗人民政府及企业形象的虚假信息,被告人何某某、王某某明知文章内容虚假,却积极主动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被告人郭某作为新闻从业人员,负有核实义务,但不进行核实,故意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七名被告人的行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经杭锦旗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意见,作出有罪判决。

(刘瑞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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