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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0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28

我区首家:康巴什区法院成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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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谱新通讯员王瑞山胡文静)12月26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开展跨区划集中管辖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改革试点工作的公告》,宣布自2019年1月2日起,由康巴什区法院集中管辖全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标志着康巴什区法院正式成为全区首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跨区划管辖行政诉讼案件试点法院。

近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研究通过了《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跨区划集中管辖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集中管辖后,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康巴什区法院提起一审行政诉讼。为方便诉讼,原告也可向其住所地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其住所地法院收取后,再将相应诉讼材料转交康巴什区法院立案审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执行,仍由各基层法院管辖。此外,2019年1月2日前非集中管辖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仍由原受理法院审理。

下一步,康巴什区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大胆创新、先试先行,积极拓展跨区划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改革路径,积极推进“康法草原行”行政巡回审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简案快审机制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力争成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探路人”,全力打造自治区司法改革新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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