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与满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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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92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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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遗失声明

丰镇市人民法院将以下票据遗失: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票号:0040383545(共5联)、0040383553(共5联),票据已使用,现票据遗失,特此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号:00065019(共3联)、00065201-00065204(共4张,每张3联)、00065208(共3联),票据未使用,现票据遗失,特此声明。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三联),票号:3048741793(共3联),票据已使用,现票据遗失,特此声明。

2024年10月1日

■声明

鄂尔多斯市瑞业安居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不慎于2024年9月19日将《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AJM2024-0005705、AJM2024-0005706)两份遗失。现声明上述合同从未生效且作废。

鄂尔多斯市瑞业安居房地产

经纪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0月1日

■公告

海勃湾区隆达汽车修理部一分店: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海人社监催执字〔2024〕第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海人社监理字〔2024〕第16号)处理决定:支付李磊工资9400元,并加付50%的赔偿金4700元,合计14100元。如逾期不履行,本局将依法申请入民法院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1日

■通知

席平宇、池泓萱:

崔广荣与东营市河口东方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东营市河口东方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对于席平宇、池泓萱享有的所有权利(包括请求支付货款及利息损失等各项实体、程序性权利)全部转让给崔广荣。

通知人:东营市河口东方石油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0月1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雅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于2024年9月14日受理常吉明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4]第631号),于9月14日电话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刘晨光领取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一直无人接听。本委派人去你单位工商登记的场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绿洲大厦405号”上门送达,但你单位已不在该场所经营,无人办公,不宜采取留置及张贴的方式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14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务服务中心1507室”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日

■减资公告

经全体股东决议,内蒙古内促会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150102MA13PANB1P)拟将注册资本50万元减少至1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内蒙古内促会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9月29日

■清算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方语言文化培训学校拟办理注销登记,请相关债权人45日内持证明材料到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处理有关事务。逾期不办理的,按相关法规处理。

联系人:王贵熙

联系电话:13734709000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源北街赛罕区青少年艺术宫二楼。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方语言文化培训学校2024年10月1日

■法院公告

王秀兵:

本院受理原告梁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日

■法院公告

田玉林:

本院受理原告苗乃纪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内0923民初127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日

包头红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彭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包头红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彭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包头红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对债务人及担保人:内蒙古荣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向花、李向阳的全部权利(本金、利息及逾期执行费用等)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转让给王彭。包头红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彭联合公告通知债务款人及担保人。

王彭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王彭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和相关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包头红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王彭

2024年10月1日

■遗失声明

马明泽《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于2011年6月7日00时08分在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出生,父亲:马宏宇,母亲:岳莉华,出生证明编号:L150084184,声明作废。

鄂尔多斯市咕咕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将公章丢失,印章编码:15060210105409,声明作废。

将王光英(身份证号410422200611020602)出生证明遗失,曾用名:王淼淼,出生日期:2006年11月2日20时35分,出生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出生证编号F150309216,母亲姓名:陈华,父亲:姓名:王建伟,声明作废。

李嘉怡《出生医学证明》,性别:女,于2016年3月14日14时56分在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出生,父亲:李晓东,母亲:于洋,出生证明编号:P150236042,声明作废。

鄂托克前旗满都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将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311706506XK,声明作废。

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乌力吉木仁苏木查干淖尔嘎查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150526ME2278250N)将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呼伦贝尔市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莫旗回收点将税务UKey丢失,税控设备编号:667901316665,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源泉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因保管不慎,将公章、财务章、法人章丢失,特此声明。

凉城县人民法院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收据),票号5013032006(共二联,未使用),票号5013032007(共二联,未使用),票号5013032008(共二联,未使用),票号5013032009(共二联,未使用),票号5013032010(共二联,未使用),票号5013032011(共二联,未使用),票号5013032012(共二联,未使用)遗失,特此声明。

2024年10月1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吴东(152726197605062713):赵云树(15270119570721091X):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我与刘东升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对吴东、赵云树享有的(2012)东法民初字第7450号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刘东升(15270119840511001X),请您接到此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刘东升履行全部义务。

通知人:马玉花2024年10月1日

■公告

内蒙古圣圆广龙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7MA0NGQHQ76)名下有7辆车已出售未过户,车辆号牌分别为:蒙KG6139、蒙KA7990、蒙KA6818、蒙K7B39挂、蒙K0M80挂、蒙K6B90挂、蒙K9B70挂,由于上述车辆长期处于未检验状态,对我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本公司已联系上述车辆的最初买受人,并征得其同意后对上述车辆进行了注销处理,特此公告。

内蒙古圣圆广龙物流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日

■声明

内蒙古圣圆广龙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7MA0NGQHQ76)名下有30辆车已出售,其中大型汽车11辆,车辆号牌分别为:蒙KJ7985、蒙KH7555、蒙KH2973、蒙KE5382、蒙KD9198、蒙KD5070、蒙KD3060、蒙KA9759、蒙KA9730、蒙KA6355、蒙KA6080;挂车19辆,车辆号牌分别为:蒙K9B51挂、蒙K9B15挂、蒙K91A1挂、蒙K81L7挂、蒙K7B91挂、蒙K7B51挂、蒙K7B35挂、蒙K7B20挂、蒙K6B92挂、蒙K6B75挂、蒙K6B72挂、蒙K6B32挂、蒙K6B27挂、蒙K6B13挂、蒙K6B07挂、蒙K3M88挂、蒙K3B71挂、蒙K1B95挂、蒙K11Y9挂。因买受方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上述车辆已不在我公司实际控制之下,因该车引起的交通违章、交通肇事、盗抢、灭失、车辆检验等一切车辆有关的费用、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不由我公司承担。请上述车辆实际所有人或使用人速与本公司联系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如因逾期未检验扣留或违法违章未及时处理等行为,对我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我公司有权直接注销上述车辆登记。

内蒙古圣圆广龙物流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日

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安杰(万龙科技洗纹身)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卫医罚

〔2024〕6001号)送达公告

被处罚人:安杰(万龙科技洗纹身场所)(地址:塞北街欧洲假日A区AE1号楼18楼1804室);性别:男;民族:汉;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4199705026114;住址:不详;联系电话:15147922222。

本机关2024年4月30日依法查明你(单位)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补充版)》的相关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1.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2.没收非法所得合计人民币肆仟壹佰玖拾捌元整(4198.00元);3.没收药品、医疗器械;4.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巴彦淖尔河套农商行金丰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在自公告期满之日前来领取,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8929904

联系人:张吉元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站)5楼523室

邮政编码:015000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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