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凡岗位中坚守为民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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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87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9-20

在平凡岗位中坚守为民初心

--记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刘丙辰

本报记者刘琪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身先士卒、勇于担当、甘于奉献。”走进法官刘丙辰的办公室,首先映入记者眼帘的是贴在墙上的十二个字,刘丙辰正坐在办公桌前,仔细翻阅着一本卷宗,办公桌上堆满了案卷和法律书籍。不远处的沙发上,也堆满了案件卷宗。

刘丙辰,现任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2007年,刘丙辰通过考试从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检察院进入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为高新区法院)工作。多年来,刘丙辰先后在刑事、立案、民事、执行等多个业务部门工作过,共办理刑事案件400余件、民事案件1300余件、立案审查2600余件、执行案件600余件、执行异议260余件。

用情守好“第一扇门”

立案庭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是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第一扇门”,承担着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材料收转、立案登记、诉前调解、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多项职能。

2015年,刘丙辰到立案庭工作后,以立案登记制为契机,带领全庭干警提升立案服务质量,完善各项便民措施,缩短审查流程,符合条件的当日立案。

“立案庭是接待群众的第一个部门,每一名立案工作人员说话的语速、音量的高低、态度的冷热都直接关系到群众对法院的印象。这就需要立案法官能够换位思考,始终保持热情和耐心的服务,用心听取群众的叙述,详细讲明如何写诉状、提交什么资料和证据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使其明白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刘丙辰说,虽然立案庭的工作繁杂、辛苦,但是当我们听到当事人满意的答复时,总能给我们前进的力量。在立案庭工作的两年间,刘丙辰带领立案庭法官审查各类案件2600余件,接待群众500余人次,用情接待好群众进入“第一扇门”。

用爱呵护“青春花朵”

司法是守望青春的最后防线,是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键力量。2018年,某小学学生刘某某放学后在玩耍牙签弩时,将自己射伤,家长将学校门口的便利店告上法庭,当时在民事审判庭工作的刘丙辰负责审理此案。

“该案与其他案件不同之处在于,原告受伤是由于自身的行为造成的,没有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并且牙签弩这种小玩具都是学生在学校门口多家便利店随买随走,没有收据,从何处购买的取证难度大。”刘丙辰回忆说。

面对取证难,刘丙辰并没有放弃,通过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情况和对学校周边的便利店进行细致地调查走访,最终确定了出售场所。在深入研究相关法律后,确定该玩具为禁止销售产品,造成损害的,商品销售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个案子虽然不大,但是如果牙签弩等类似这样的玩具长期在校园周边存在,那有可能会有更多的孩子受到伤害。”当时协助办理此案的书记员郑璐璐告诉记者。

案件生效后,刘丙辰想通过宣传的方式让这起案件到警示作用,于是将此想法向院党组做了汇报,院党组第一时间联系了新闻媒体,探讨如何深入宣传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媒体的大力宣传下,全国近百家媒体转载、报道,引起了社会及相关部门的广泛关注。此后,包头市学校周边商铺再没有出售类似玩具的现象,从源头上预防了该类案件的发生。

用心维护法律尊严

从民事审判庭调整至刑事审判庭后,刘丙辰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勤于学习思考,突破原有思维,不断探索新时期刑事审判政策,用法律之剑维护法律尊严,实现公平正义。

在审理被告人马某诈骗一案中,两名被告人以给人找工作为由,骗取了多名被害人钱款30余万元。案发后,两名被告人自行和被害人达成退赔协议,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

“该类案件并非少数,看似一类很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从中反映出的却是社会上普遍认为的花钱找工作、办理入学是天经地义的事,办不了就退钱,形成一股不正之风,影响了社会的风气。绝大多数此类案件,为了考虑到被害人的实际损失,最后追缴的赃款退赔给被害人,但是,法律的预防功能和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引领作用大打折扣。”刘丙辰这样说道。

刘丙辰想到不能就案办案,一些旧的司法理念应该改变,一定要把这个问题解决,为以后的案件处理找到依据。当时正值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系统开通,对一些疑难法律问题作出权威解答。刘丙辰率先提出此类问题,最后得到了肯定的答案。

“这种诈骗属于请托性诈骗,被害人请托他人办事存在违法目的,法律不予保护。因此应将追缴的赃款上缴国库,不予返还被害人。”刘丙辰解释道。这为此后处理该类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更为以后规范人们求学、工作,净化社会风气、建立公平竞争秩序打下了坚实基础。

用法守护公平正义

执行工作是司法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2021年,由于工作需要,刚刚调整到执行局工作的刘丙辰就接到了一个艰巨的任务。

在一起非法经营案转入执行阶段后,刘丙辰第一时间赶赴深圳对涉案账户进行执行。“一开始还以为比较顺利,但到了当地进行扣划时,才得知在我们之前已经有深圳公安机关对账户进行了查封,我们属于轮后查封,案件一时进入僵持阶段。”刘丙辰告诉记者。

由于短时间内无法与深圳警方达成一致,刘丙辰返回包头。通过重新调取案件相关资料并对案件重新进行研判后,刘丙辰克服疫情和恶劣天气等困难,一个月内先后两次前往深圳,在与首封单位深圳公安机关多次艰难协调后,解决了本案轮后查封的法律问题,与深圳公安机关达成共识,最终追缴赃款4千余万元,保障了上百名被害人的权益。

“当我们怀着无比感激的心情踏上稀土高新区法院的这一刻,仰望蓝天,大家感受到了吗?包头初冬的阳光是多么灿烂,包头的天空是多么的鲜明透亮,我们稀土高新法院又是多么的温暖人心啊……”退赃大会上,当从全国各地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赶来的100余名被害人领到全部案款时,感动得声泪俱下。至此,高新区法院为该案的侦查、公诉、审判、执行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我是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这是刘丙辰工作的真实写照。当民事案件激增时,刘丙辰主动请缨,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每一件民生案;当执行攻坚时,刘丙辰毛遂自荐,以“破釜沉舟”的决心兑现法律承诺;当刑事力量薄弱时,刘丙辰身先士卒,勇挑重担。十七年来,刘丙辰坚决执行高新区法院党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了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

“人民法官为人民,要站在当事人角度去考虑问题,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刘丙辰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也正是这句话,激励着刘丙辰扎根基层法院审判一线,忠于职守,甘于奉献,以对党绝对忠诚的情怀,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

“刘丙辰法官是刑民皆通的行家里手,他永远站在第一线,奉献自己,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他既是我们的好同事,也是人民的好法官。”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四级高级法官曹波评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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