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转让给国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国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债务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国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特此公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国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暂计至2018年11月13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国厚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的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4.附:转让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