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讯近日,由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沿黄高速大队查获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被告人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零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7月18日13时,该大队民警在辖区内查获一醉酒驾驶营运车人员,驾驶人李某血液乙醇含量达到116.25mg/100ml,已属醉酒驾驶。据李某交代,其从凌晨一直到早上6点多,在服务区喝了整整一瓶白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了高速公路。不料,其违法行径没能逃脱交管民警的慧眼,刚行驶不远就被查获。李某自斟自饮一瓶酒,砸了饭碗又获刑。
(王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