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雪英)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举行《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自治区人大、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公安厅5名听证人代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总队、消费者协会及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租赁商企业等9名陈述人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就《草案》的制定过程和四项听证事项作出说明。各陈述人代表结合业务职能、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围绕《草案》中新设的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与管理、登记上牌、过渡期设置和集中充电价格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发表见解并交流意见。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不仅是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必经程序,更是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继续秉承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开展电动自行车立法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建言献策,共同推进高质量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