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公益广告
第1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774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8-27

分类信息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责令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公告

参保人:王国强,性别:男,身份证号:1528××××××××××0017,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银行账户:621××××××××××9647。

经查,参保人王国强于2017年1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因违规多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通知参保人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15日内,将违规多领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141154.98元退还至我中心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杭锦后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工行巴彦淖尔杭后支行;银行账号:0613090629200111058;附言:王国强退还违规领取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若拒不退还,我中心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停止参保人的待遇支付并从参保人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上述金额。同时,参保人拒不退还社保待遇行为涉嫌犯罪的,我中心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方对本公告书不服,可于本公告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或口头陈述申辩。

杭锦后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8月27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中农恒利农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和浩特市友邦草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采购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3]第2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本会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三个规定”告知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18日14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辰宇,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公告

内蒙古仁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内蒙古青宾云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广告展示设计装饰承包合同》中的条款约定,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4)包仲字第0318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方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庭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D203仲裁庭,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45日,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1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6)。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4年8月27日

■遗失声明

鄂尔多斯市优教谷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7MA0QQGPD1K)将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郭巧霞将内蒙古骅普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现代华城2号楼2单元6楼西户购房首付款收据遗失,收据号:0074698,金额:8万元;二次房款收据遗失,收据号:0042212,金额:5万元:三次房款收据遗失,收据号:0042284,金额:31820元;预定证明单遗失,日期:2010年10月25日,单号:00000508,声明作废。

将梁梓林《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性别:男,于2021年4月28日8时58分在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出生,父亲:梁涛,母亲:田舒,出生证明编号:U150146175,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盛路通运销有限公司将以下道路运输证遗失,声明作废:车牌号:蒙A74284、道路运输证号:150107000365;车牌号:蒙AS666挂、道路运输证号:150107000366。

新城区天籁通讯设备零售经销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2MAC8UBIY4H)将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房主云银香(身份证号:150102195107044526)不慎将新城区毫沁营镇村级财务核算中心专用收据开具的购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山水小区16号楼2单元1层东户的购房集资收据丢失,收据编号:001251,收据金额:65800元,开收据日期2005年9月26日;收据编号:00007898,收据金额:29739.20元,开收据日期2006年11月9日,声明作废。

将内蒙古华赋能源有限公司的公章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622MA0RT1X61U,声明作废。

边艳丽,身份证号152801198209125025,王旭升,身份证号:152827196505144815,不慎将呼和浩特市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创维如意地块项目5号楼1单元302号房认购书丢失,小票和收据丢失,金额:20000元,收据号:Z01959,声明作废。

包头市俊诚机电有限公司,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990009834,声明作废。

包头市俊诚机电有限公司开户许可证丢失,核准号:J1920006396201,开户银行:建行包头白云南路支行,账号:15001716673052502712,声明作废。

包头市日日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MA0MW2L51D,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40048164;财务专用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40048165;法人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40048166,法定代表人:刘艳,声明作废。

包头市日日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许可证丢失,核准号:J1920007476701,开户银行:工行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号:0603025809200139410,声明作废。

内蒙古融合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410065694,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泰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及密码函,核 准 号 :J1910023498701,账 号 :0215101220000000059637,开户银行: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支行,声明作废。

内蒙古跃凯楼宇设备有限公司开户许可证和密码联丢失,核准号:J1910025743301, 银 行 账 号 :0203501220000000102945,开户行:呼和浩特金谷银行玉泉支行,声明作废。

武川县华达养殖专业合作社(社会信用代码:93150125078364664W)将公章遗失,法人:李锁柱(身份证号:15262119*****0571),特此声明。

2024年8月27日

■仲裁公告

赤峰市恒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杨飞(呼劳人仲字[2024]第615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9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1号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130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8月27日

■仲裁公告

乌力吉(身份证号152634197004180014)、额日克其其格(身份证号152634197610307521):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与你们之间关于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1]第98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李莹,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仲裁公告

乌仁图雅(身份证号152634196601278429)、呼格吉勒图(身份证号152634196404205116):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与你们之间关于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1]第97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李莹,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