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马某向杨某借款14万余元后迟迟未还,杨某向法院起诉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马某向杨某偿还欠款。法律文书生效后,马某拒不履行,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首次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马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依法终结了该次执行程序。
之后,经杨某申请,乌海市海勃湾区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希望知悉被执行人马某情况的公民提供线索。8月11日,案外人通过悬赏公告上的联系电话向法院提供线索,举报被执行人马某将于8月12日在巴彦淖尔站乘坐火车前往外地。得到线索后,执行局立刻调动警力,三名执行干警于8月11日下午奔赴巴彦淖尔市,并于次日凌晨4时30分提前赶到火车站将被执行人马某堵个正着。
三名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马某带回海勃湾区法院执行局。面对执行压力,被执行人马某最终将现有的5000元全部偿还给杨某,双方协商后同意由被执行人马某分期履行剩余欠款,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