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12月21日下午,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召开了“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座谈会”,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毕力夫出席会议。座谈会邀请了全区知名民营企业家和关心关注民营企业发展的专家学者,共商民营经济发展大计,共同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添砖加瓦。
为了有效促进全区的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司法厅启动了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政务诚信建设管理办法》的立法程序。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旨在解决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内蒙古自治区政务诚信建设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的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切实杜绝“新官不理旧帐”等现实问题。
座谈会上,各位企业家和专家学者不仅就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保障问题敞开发表了意见,而且专门就上述2部法规规章讨论稿的具体条文提出各自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点与面相结合,务虚与务实相结合,开了一个质量较高、富有成效的座谈会。
毕力夫认真聆听了参会各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他指出,要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制度,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持公平公正执法,推动创新监管模式和执法方式,加强4k智能机顶盒对民营企业的服务,积极做好民营企业员工的法律援助工作,携手共进,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进一步增强信心、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推动我区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王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