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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71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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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告

姚永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7日向本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关于你与张乃忠租赁合同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已经将你位于回民区成吉思汗西街恒大雅苑5号楼20层2单元2004号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款项1247311.08元。拍卖款项中部分款项系你与徐翠英的唯一住房安置费78000元,于2023年12月8日你已领取30000元,剩余48000元未领取,现该笔款项已提存至本处。本次提存公证费320元、公告费600元均已经从上述提存款项48000元中扣除,依照《提存公证规则》,通知你本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及时来我处领取剩余款项。

联系电话:0471-6236343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汇商广场A座6楼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蒙正公证处2024年8月21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宇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和浩特市玉泉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徐荦荦、被申请人乔艳霞及你公司之间关于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3]第57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肖政,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

■注销公告

永创达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扎兰屯市营业部于2024年3月4日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永创达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扎兰屯市营业部

2024年8月21日

■遗失声明

赛罕区霞苓阁美容店将营业执照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5MABNLPDDXB,声明作废。

武嫱遗失律师证,执业证号11501202011250910,执业证类别为专职律师: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为A20171502060446,执业机构为北京市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声明作废。

陈芸汐《出生医学证明》,性别:女,于2021年9月23日4时19分在霍林郭勒市中蒙医医院出生,父亲:陈旭,母亲:赵鑫,出生证明编号:U150159791,声明作废。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遗失一份2017年6月领购的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三联)作废票据(包括记账联和收据联),票号3043369857,特此声明作废。

山翔《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于2007年11月8日10时43分在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出生,父亲:山传波,母亲:闫丽敏,出生证明编号:H150003235,声明作废。

2024年8月21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鑫远汽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以下营运证注销,特此声明。

车牌号:蒙AD030挂

营运证号:150101061427

车牌号:蒙AQ295挂

营运证号:150101071436

车牌号:蒙A S218挂

营运证号:150106000370

车牌号:蒙AS210挂营运证号:150106000363

呼和浩特市鑫远汽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8月21日

■注销公告

永创达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牙克石市营业部于2024年3月27日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永创达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牙克石市营业部

2024年8月21日

■债权转让通知

杨东、薛叶:

根据薛二岗与蔚亚轮于2024年6月18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薛二岗已将对你二人享有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内0602民初23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本金叁拾万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等相关费用转让蔚亚轮,与该债权相关的其它权益一并转让。望你二人在收到此通知后向蔚亚轮立即履行上述债务,特此通知,本通知一经送达,立即生效,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通知不得撤销。

通知人:薛二岗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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