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 近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一起盗窃罪案。
3月11日至12日,被告人杨某、高某某驾驶机动车来到蒙西镇蒙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二人等到厂区无人后便翻墙进入内部,并在该厂区内将桥架上的电缆线剪成1米左右的短截电缆线,共剪了88根。随后,被告人杨某、高某某便拿着盗窃来的88米电缆线,前往乌海市海南区俊东废品回收站销赃,以每公斤57元的价格将电缆线卖给俊东废品回收站,共获利21000元。经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定,被盗的废旧电缆线在3月12日的单价为每公斤61.5元,剥皮后铜重369公斤,总价为22693.5元。
案件开庭审理后,依据被告人杨某、高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鄂托克旗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高某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青兰)